四个青年人来南京的一家酒店打工,但干一段时间后,他们就认为上班不自由,工资也很低。四人一合计,认为抢钱比赚钱“来得快”。于是结伙做了3起专门在深夜抢劫单身女子的案件
昨日(2月7日),四人站在了被告席上。
小刘、小陈、小赵和小王于2006年初相继来南京,并在同一家饭店学厨师。由于年龄相近,他们工作之余经常在一起玩耍,很快无话不谈。一天,小刘说,“我们整天辛苦工作,也赚不到几个钱。”他的一句话引起了“共鸣”。于是四个人一合计,第二天就辞了职。
辞职后四个人合租了一套房子。2006年9月16日,头脑一向“活络”的小赵对三人说,“我们去抢吧”。三人先是一愣,但很快就同意了,并且不断地完善着“小赵”的创意。“我看就抢女人的钱,她们身材小,容易对付。”小王插话说。“对,我们夜里回来的时候,经常在路上看见一些单身女人,一看就是干那个的,我看就在夜里向她们下手。”小刘补充道。“我们再买几把刀,以防万一,”小陈也说。于是四个人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并从市场上买了几把刀。为了增大成功的机会,他们进行了分组,小刘和小陈一组,小赵和小王一组。
2006年9月17日夜,四人分头出发寻找自己下手的目标。小刘和小陈沿着大街前后张望寻找目标。凌晨2点左右,他们来到水西门大街,这时迎面走过来一个年轻女子,身上背着一只挎包。小刘向小陈使了个眼色,待到女子擦身走过的时候,小陈一把卡住女子的脖子,“快把身上值钱的东西拿出来,否则捅了你。”小刘拿出刀在女子的眼前晃着。女子哆嗦着想打开包,被小刘一把抢过来,从里面摸出了一个手机和100多元钱。得手后,他们把吓得发晕的受害人丢在一边,撒腿就跑。而小赵和小王却没有这么“幸运”,他们在大街上转了几个小时也没有找到目标,只好悻悻而回。第二天,小刘在二手市场上以500元的价格把“战利品”出手,用抢劫所得交了房租。
轻松成功的经历使他们的胆子大了起来,2006年10月6日和10日,他们又连续抢劫两次,共抢了两部手机和数百元钱。正当他们“雄心勃勃”地准备继续抢劫时,不料警察破门而入,打碎了他们的发财梦。
庭审中,四人后悔莫及,“一开始是为了钱,以后两次就是为了好玩。”法院审理后认为四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危害性大。但小王属于未成年人且没有直接实施抢劫,免于刑事处罚。小刘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再次犯罪,被从重判处10年6个月,罚金8000元。判处小陈有期徒刑6年,罚金5000元。小赵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建刑、汪正文、周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