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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毒枭”再审 确认刘招华制造的是毒品
2007年02月07日 11:07 来源:综编


    资料图:2005年3月5日凌晨,中国头号毒枭刘招华在福建省福安市的一座民房内被捕,公安部10日上午在北京向新闻界通报了案情。图为刘招华落网时的情景。 中新社发 曾朝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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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7日电 据新闻晨报报道,2月6日上午,被控制造18余吨毒品的“中国第一毒枭”刘招华再次在广州中院出庭。刘招华制造出的到底是冰毒还是“耗子药”依旧是2月6日庭审的焦点。与前次不同的是,广东省公安厅一化验人员出庭作证称,经化验鉴定,确认刘等所制均为毒品。

  去年6月26日,刘招华涉嫌制造、运输、贩卖毒品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1999年,刘招华先后伙同同案被告郭锐荣、陈炳锡(已起诉)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广东省普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地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8余吨,并将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运到广州等地贩卖,从中获利3200多万元。刘招华制造的冰毒,超过其案发前全世界一年查获的冰毒总量。当时的法庭上,刘招华认为其在福建和广东生产的是盐酸左旋甲基苯丙胺或盐酸右旋甲基苯丙胺,并辩称他造的化学物品是一种“化学中间体”,可能应用于灭鼠剂等,而不是作为毒品使用。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冰毒是一种而不是一类,因此他认为其合成的化合物不属于中国管制的精神药品目录之内。

  2月6日,刘招华依旧说,他主观上并不是故意生产冰毒。

  对于刘招华的辩解,第一次开庭时,公诉人出示了广东省公安厅出具的鉴定结果,证明这18吨多化学物品就是冰毒。刘招华及其辩护人认为,广东省公安厅出具的鉴定结果不具备权威性,进而向合议庭提出,委托国家相关的权威药品检验部门对这18余吨化学品重新进行鉴定。

  对于刘招华及其律师提出的“异议”,2月6日庭上,广东省公安厅一裴姓工程师作为证人出庭,该工程师表示,经过严格的鉴定和化验,鉴定结果显示刘招华所制的确为毒品。随后,控辩双方还就之前牵涉与刘一起贩毒的江炳鑫、罗建光(已另案判刑)所作供述进行了质证。(记者于任飞)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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