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形态是怎样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查发现,这一特殊群体有着三种特殊的生活形态,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应引起各方面足够关注。
接受“临时监护”。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一般有四种监护方式:第一种是隔辈监护,监护人是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作为监护留守儿童的主体,他们没有能力辅导孩子的学习。第二种是上辈监护,监护的主体是叔叔、婶婶,舅舅、舅妈,姑姑、姑父,姨妈、姨父等。第三种是同辈监护,监护者是哥哥、嫂嫂或姐姐、姐夫。这两类监护都存在着监护权频繁流动的问题。第四种是监护缺失,也就是父母外出打工后,留守儿童自己照顾自己。由于监护趋于“软化”,加之留守儿童本身自控能力较差,无法抵制社会中的不良诱惑,导致厌学、逃学甚至辍学,成为“问题孩子”。接受调查的600个留守儿童中,成绩优秀的不足3%,80%以上成绩中等或偏下。
另外,临时监护人一般只管吃穿,不愿管理教育或者不善于管理教育,致使部分留守儿童长期缺少亲情和家庭教育,养成任性、放纵、随意的性格。有些父母外出打工之后,因为自己不在子女身边而产生负疚心理,总想从物质和金钱方面尽量满足子女的要求,使子女容易养成乱花钱、摆阔气的不良习气。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个别留守儿童内心封闭,情感淡漠,缺乏安全感,心理承受力差,不合群,存在抑郁自卑乃至厌世的心理。
承担“逆向监护”。一些监护人年龄偏大、身体有病、生活不能很好自理,不能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和关怀,相反,留守儿童还要去照顾监护人,这类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实际上变成了“逆向监护”。这种“逆向监护”不但给留守儿童的生活增添了很大的负担,而且给他们的学习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他们在很小年纪的时候过早地承担起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他们的成长是很不利的。
忍受“动态留守”。不少留守儿童的留守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具体分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留守—流动—再留守”型的留守儿童。即父母双方全都外出打工后,起初是把孩子留在家乡,等在城市稍微站稳脚跟后,再把孩子接到城市,孩子稍大后又被送回老家。第二种是“流动—留守”型的留守儿童。他们出生在城市或者父母外出时就被带到城市,并在城市完成小学教育,在即将读初中时才被送回老家。第三种是从未有过流动经历的留守儿童。他们大多也去过父母打工的地方,但只是在那里短期滞留,而不是长期居住或在城市上学。这种不稳定状态对他们的生活、学习、安全等方面都产生极大的影响。(记者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