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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开庭审理涉黑案件 法警给公诉人当“保镖”

2007年01月31日 10:41

  1月24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开庭审理被省公安厅列为“打黑除恶”挂牌督办第一案的晏友军等1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根据该院《司法警察保护公诉人出庭预案》,指派两名法警保护公诉人出庭,全程保障公诉人的人身安全,全力维护刑事诉讼秩序。

  庭审前10分钟,主诉检察官、公诉人夏冰在检察院两名法警护送下到庭,此后两名法警全程参与庭审,随时保护公诉人安全,维护诉讼秩序。直至下午5时许闭庭,公诉人在法警护送下安全离开法庭。据悉,这是镇海区检察院首次指派法警全程保护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镇海区检察院《司法警察保护公诉人出庭预案》规定,在重大刑事案件审查、出庭公诉过程中,司法警察必须全程对公诉人实行跟踪保护,承担贴身防卫和开庭值勤的职责,严格保护公诉人人身安全。尤其是公诉人在对重大和特大案件出庭公诉时,法警应保持高度警惕,如遇不法分子围攻、辱骂、殴打和伤害,应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公诉人安全。目前,该院已与法院就检察法警亮相法庭达成共识:开庭时两院司法警察共同担任安全保卫任务,随时观察和处理可能会发生的各种情况,避免公诉人和被告人亲属的直接接触,保护公诉人的人身安全。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曾祥生 正剑)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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