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们再次去了江夏陵园为公公婆婆扫墓,墓碑上仍没有我们这家人的名字……”在汉口一家律师事务所,63岁的太婆吴珍泪眼婆娑。
吴珍认为,是丈夫的4个弟妹故意遗漏,好让他们这家人顶着“不孝”的骂名。1月25日,吴珍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欲将4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们侵犯祭奠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吴珍之夫李军是家中老大,下有4个弟妹。1992年,李军去世。
吴珍说,2004年公公李伟在世时,武昌徐东村实行股份制改革,李伟持有徐东集团股份59万余股、现金4.5万元。老人去世后,集团开始每月分红980元。在分割这些股份、现金及红利上,他们一家人与另4家人发生分歧。
2004年底,另4家人拆了平房,建起楼房并住进去。吴珍一家人认为,此举侵犯了他们对老屋的继承权。
2006年7月,吴珍上法院状告另4家人。去年11月,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吴珍一家人享有股份、红利及现金的五分之一,房产分割的诉请则被驳回。吴珍不服已提起上诉。
2003年8月、2005年1月,李军父母相继去世,两老被安葬于徐东村陵区内,灵位牌上无吴珍一家人的姓名。2005年4月,两老的骨灰迁移到江夏陵园,李军的4个弟妹给两老立了碑,碑上惟独没刻吴珍一家人的姓名。
吴珍称,正是存在上述矛盾,4个叔子姑子在立碑时故意漏刻,以此打击报复。
李军的三弟李平承认与兄嫂吴珍存在上述纷争。他坦言,立碑时确实有意没刻上大哥一家人的姓名,但矛盾并非由经济、房产纠纷引起,而是因为大嫂一家人“不孝”。他说,父亲去世后,他们通知大嫂一家人奔丧,结果无人到场。
吴珍对此辩解,在李平等人盖房时,她被他们打伤,“因为怄气才没去奔丧。”
据悉,如果法院立案,此案将成为武汉首例祭奠权纠纷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名词解释》
祭奠权又称“悼念权”,它是公民基于亲属关系以及其他非亲属关系而产生的对死者表示追思和敬仰的权利。法律界普遍认为,尽管目前中国法律并没有对公民的祭奠权作出具体规定,但依据《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活动应当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公民的祭奠权应受法律保护,侵权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来源: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熊英杰、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