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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律师费”8年霸王条款刚终结 银行便成被告

2007年01月25日 09:10

  中新网1月25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因认为“按揭律师费”不该由自己出,北京的唐女士将农业银行丰台支行告上了丰台法院,要求银行双倍返还该“律师费”760元。1月24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是继前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向社会公告“按揭律师费”由银行支付之后,法院审理的首起“按揭律师费”纠纷案。

  原告唐女士诉称,2006年3月,她因缺少15万元购房款,便向银行申请办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随后,唐女士接到银行通知,需找其指定的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唐女士以为律师是为自己服务的,便按照银行通知于2006年3月15日向其指定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提交了还贷能力的证明等文件,并交纳了380元律师服务费用。唐女士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合同项下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登记、评估、保险、鉴定、鉴证、公证、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证人和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唐女士认为,《借款合同》第二十一条关于由她承担律师服务费的规定显失公正,应予撤销。银行要求唐女士向指定“律师”提交文件并交纳律师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行应返还“按揭律师费”380元并赔偿损失380元。

  在1月24日庭审过程中,唐女士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向社会发出的公告,并以此作为证据。银行代理人并不认可,其辩称:“即使不考虑这个公告的性质,法律有规定法不溯及既往,所以这个证据本案并不适用。”另外,被告还辩称唐女士告错了对象,因为钱是律师事务所收的,律师也找唐女士谈了话,提供了法律服务,要告应该去告律所。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另据了解,住房贷款中房屋面积小的,一般收300到500元的律师费,房屋面积大的,按贷款的千分之二或三来收取。从1998年个人住房按揭推出到现在,过去了8年。8年来,银行向购房者转嫁了多少律师费,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但根据北京市建委的统计,仅2005年一年,北京购房者就被迫交了将近3亿元律师费。(侯毅君)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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