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襄樊一警车在通过黄陂木兰收费站时,拒绝缴纳通行费,僵持扯皮致使该收费站3号通道受阻1小时。
据该收费站副站长周栋梁介绍,1月22日中午11时55分,一辆车牌为“鄂F7095警”、悬挂警灯的白色三菱吉普车,从黄土公路大悟方向开往黄陂,进入收费站3号通道时,工作人员示意该车应缴费15元。但司机拒绝缴费,并拿出一份文件袋,表示正在执行公务。工作人员解释,除武汉市执行公务的警车外,外地来汉警车依法都要缴纳通行费,但对方依然不听,双方相持不下。
记者从收费站监控录像中看到,事发时,这辆警车堵住3号通道后,其后有多辆汽车排队。15分钟后,收费站工作人员张志利拿着一本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来协调解释。张志利说,当时车上有4人,下来了3人,都身着警服,对方称:他们一路到汉包括上高速公路都没有缴过费。“我说这是国家规定要收的,他们却问我有没有省公安厅有关收费的红头文件。”张志利说。
收费站副站长周栋梁随后也赶到现场协调,但仍没有效果。僵持持续到12时40分许,警车上的人认为收费站阻碍了他们执行公务,拨打了“110”报警。
12时49分,黄陂公安局罗汉街派出所两名民警赶到现场协调。这时戏剧性一幕出现了,前来协调的一位民警称:“你们再不走,记者就要来了。”一听这话,该警车上的司机马上掏出15元,交了通行费,随即就开车走了。(楚天都市报;记者:王灿、杜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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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明文规定,除以下五类车辆可减免通行费外,其他车辆必须依法缴纳通行费,这五类车有:
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区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