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的王老汉因怀疑以前在他家做过保姆的杨某偷走了前妻留给他的手镯,在多次索要未果后,竟拿刀砍死了对方。作案前,王老汉还在日记中写下“赎金花了几千元,丢失玉镯还未还,美女丑事难掩盖,能杀何必去报官”的诗句。昨天(22日)下午,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格外珍惜前妻所赠手镯
2006年6月,家住通州某村的王老汉经人介绍雇用了邻村41岁的杨某到他家里做保姆。十来天后,杨某离开他家,去了一家饭馆打工。几天后,老人发现妻子离婚时赠送他的手镯不见了。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因怀疑杨某盗窃了前妻手镯,在多次索要未果后心中不满。2006年7月29日9时许,他携带尖刀到本市通州区杨某打工的饭馆内,将杨某砍死。
王老汉虽然满头白发,但说话的思路却很清晰。他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与事实有出入。王老汉说,他起初怀疑手镯是杨某偷的,后找杨某索要时,她也承认拿了手镯并答应归还,还希望他对外别声张。结果,杨某一直未还,还说手镯被摔碎扔进垃圾堆了。可他在垃圾堆找了一天半也没有找到。老汉解释说,他在“文革”时被打成右派入狱,妻子因此和他离婚。这只手镯是妻子送给他的纪念品,所以他格外珍惜。出狱后,他没有再结婚,也没有孩子。说到此,王老汉眼圈发红。
杀人后老汉自杀未遂
“当天,我带刀就是想吓唬吓唬她,没想扎死她。我以为,我拿着刀去会有人报案,派出所来人能解决手镯问题。可没想到,当时在场的几个人全都跑了。”面对公诉机关关于丢失手镯为何不报案及扎人作案动机的讯问,王老汉表示,他在拿刀扎了杨某胸部一刀后,离开了饭馆,后来,又返回了那里。“我想以还手镯为条件带她去医院,可她却将饭馆里的菜刀甩到我面前说,有种将她砍死。一气之下,我才用菜刀砍了杨某。”杀死杨某以后,王老汉试图用刀刺砍脖子和手腕自杀,但都没有死成。
王老汉的辩护人认为,案件事出有因,王老汉的主观恶意较小,被害人有过错,他属激情犯罪,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却称,王老汉作案有预谋。公诉人还当庭宣读了他在作案前日记本中写的“赎金花了几千元,丢失玉镯还未还,美女丑事难掩盖,能杀何必去报官”的诗句。
面对21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王老汉表示愿意赔偿,但自己没有能力。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