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篇: 壮丽的风景让人有归属感
据了解,在南京长江大桥上自杀者多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以农村人居多,大多数为内向性格,因遭受挫折后无法排解内心的郁悒,从而产生轻生的冲动。
南京长江大桥建成于1968年,是我国桥梁工程的一大创举。对于经历过那段历史的人来说,至今仍立于桥头的工农兵雕塑以及栏杆上200幅铸铁浮雕是那个时代的象征。因此,历年来在南京长江大桥自杀的2000人中,中年人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大桥代表着他们年轻时代,让他们有归属感。
在去年的第四个“世界预防自杀日”期间,南京心理危机干预志愿救援中心曾提出过在南京长江大桥加装防护网的建议,这样做的好处是,能从心理上防止自杀行为,它可以起到反向心理暗示的作用,让意图自杀者感到跳桥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这就会延长其考虑的时间,甚至打消一部分冲动型自杀者的自杀念头。
这个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关于对其的讨论,有两种代表性的意见。
很多人认为,在大桥上加装防护网,虽不能完全杜绝自杀现象,但能起到缓解作用,是件功德无量的事情。
但有专家认为,给南京长江大桥安装“防护网”,费用不菲,同时,破坏景观,甚至影响长江航道或铁路的通行安全。
记者日前在南京长江大桥上采访时看到,南京长江大桥至今全线未加装所谓的防护网络,只在主桥中间,有一段长数十米并高出大桥护栏的隔离网。
实际上,世界各地都不乏类似南京长江大桥这种“自杀之地”,比如美国旧金山“金门大桥”、英国伦敦桥、加拿大尼亚加拉瀑布等等。为什么这些风景名胜之地会令许多人千里迢迢赶去自杀呢?有关专家的解释是:壮丽的风景让人有归属感,壮丽的风景能满足许多自杀者告别世界前“享受最后一次”的心理。
南京心理危机干预志愿救援中心有关专家介绍说,一些女性甚至带着化妆包上桥,在自杀之前先将自己粉饰一番。人在临死之前,财富、理想可能都不重要了,但是人的爱美之心却依然缠绕着他们。这也是为什么不少自杀者都希望找一个风光秀丽、景象壮阔的名胜作为自己的“最终归宿”的原因。而南京长江大桥景色宜人,正好满足了自杀者有归属感这一心理需求。
现代心理学认为,每个人都有自杀的潜意识。在现代城市中,人们最常萌生此类经验:在登上摩天大楼时感到眩晕,进而受到危险诱惑,幻想自己纵身跃下。这种心理动力被美国心理学家斯科赫德曼命名为“坠落欲望”。
一位曾经在南京长江大桥上自杀被获救者告诉记者,在下落的过程中,感觉自己的身体并不比一片树叶更重。
美国心理学家斯科赫德曼说:“这种渺小感与自杀者的自杀心理完全吻合。”有关专家也解释称,有自杀倾向的人,其自轻心理十分严重。他们会认为自己有如一粒尘埃、一只蚂蚁那样渺小而无足轻重。如果这种念头很强烈,他们会希望自己的死亡就像一片落叶一样悄无声息地飘落。这时,壮丽的景观更凸显个体的渺小,这吻合了自杀者自轻的心理。
据统计,全球每年约有100万人自杀,比战争、动乱和谋杀造成的死亡总和还要多。其中,中国约有30万人,平均每两分钟就有1人死于自杀。国家卫生部估计,我国每年至少还有200万人自杀未遂,“这么庞大的数字告诉我们,对于心理危机的干预和救助已经迫在眉睫了。”南京市危机干预志愿救援中心有关专家忧心忡忡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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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自杀事件较多的风景区
美国金门大桥是旧金山湾的门户,每年有几百万游客慕名来这儿,瞻仰大桥雄姿和美不胜收的景色。但它同时也是全球的自杀之地。2005年的统计显示,已经超过1700人在这里跳海自杀。
青木原树海位于富士山麓,是日本著名的树海之一,成为许多轻生者“最终归宿”。仅2002年,日本警方就在这儿发现了76具自杀者的尸体,此前一年发现59具。
英国伦敦桥是英国人自杀最多的场所。从桥建成之日起,就不断有绝望的人从这里纵身跃入泰晤士河。1909年至1982年间,大量的自杀事件曾导致塔桥上方的步行道不对公众开放。
法国巴黎的标志埃菲尔铁塔,每年300万游客中,难免混杂着绝望的寻死者。90多年来,已有300名跳塔身亡者,其中大部分是最近20年自尽的。
加拿大尼亚加拉大瀑布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只会让人惊叹。可是,有那么一些人却好像被催眠了一样,似乎水中有什么妖魅在引诱着他们,令他们不知不觉便纵身跳向咆哮的水幕。
困惑篇: 机制缺失导致救助结果不佳
生命守望队的拮据
实际上,对于防止南京长江大桥上的自杀现象,南京市有关部门做出了种种努力。
江苏省公安厅去年决定建立专门救助机制,要求有关部门作出对策,适时调整、合理安排桥面巡逻执勤力量和专门救助力量,以提高救助水平。
同时,江苏省公安厅还提供经费,由南京铁路公安处招聘四名专职保安,每天上桥开展救助活动,并借助其社会影响力发展志愿者,建立警方与群众合作的专门救助机制,提高救助水平,扩大社会影响。去年12月1日,这四名专职保安已经到位并上岗巡逻,他们被之为“生命守望队”。
每天一早,58岁的陈谦强就和他的三名同事,上了南京长江大桥桥面,开始了巡逻救生工作。但是,南京长江大桥全长4588米,显然,这样长的距离,使得“生命守望队”队员,在真正发生自杀事件时,难以全面顾及。
“步行桥面一遍大约需要1小时的时间,可是对于想轻生的人,一秒钟也不能等啊。”陈谦强说,经常遇到的情况是,正在巡逻的他们接到路过市民的消息,桥北或者某位置有人要自杀,他和同事飞奔过去,大多数情况是,自杀者半个身子已经在桥面以外了。
据了解,由于各项资金尚不到位,生命守望队的设施条件还很差,桥面上缺少救助点,“有一次我们救下了轻生者,想给他喝口水都没办法,最后只好等110救护车来。”队员石伟说。
据了解,目前南京长江大桥整体(含公路桥、铁路桥、引桥等)的治安管辖权,分属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市公安局下关、浦口两个分局四个派出所、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九大队,江面治安由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和长航南京港公安局管理。
这些部门曾经有过联手成功救助自杀者的经典案例。
2001年4月中旬的一天午后,一个男青年拉着其妻上了一辆紫红色的桑塔纳出租车直奔长江大桥,当车越过南桥堡进入正桥后,男青年竟然飞车而下,抓住专供养护大桥之用的“小天桥”底部铁栏,整个身体移位悬于空中,但不一会儿,他的两腿又勾住了支撑公路面的“米”字形钢架,他向公路面上的人大喊道:“你们都走开,我要跳江了”,急得其妻在桥上顿足捶胸,又哭又喊。
接到报警后,大桥守护部队、南京铁路公安处长江大桥派出所、南京市交警九大队、南京市水上公安分局、南京市下关公安分局110、南京长江大桥管理处,迅速调集了战士、民警、职工,分别跑步、驱车、驾艇从陆地、水上、桥上各个通道,向事发现场紧急出击。施救人员迅即确定紧急救援方案,进行空中救险,终于将该男子的性命从死亡线上拉回了头。
据介绍,这场大营救历时4个多小时,整个营救行动的直接和间接参战人员达到上百人,是南京长江大桥建桥30多年来参战人数最多、影响最大、惊险程度最高、历时最长的一次营救轻生者的行动。
缺乏有效救助机制
但是,各种各样的困惑客观存在。
“由于管理单位不同,隶属关系不同,以往在开展救助工作时,大家基本上都是各自为战,这就给救助工作带来了不少矛盾,影响了效率。”一位警方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说。
对于自杀的救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公安、民政、医院等相关部门。但现实的情境是,目前,国内还未能形成一个有效的对于自杀者的救助机制。南京市危机干预志愿救援中心一位人士说,救助自杀者的根本之道还在于制度的完善,我国目前没有《自杀救援法》,也没有相关的制度保障。“严格地说,救下自杀者24小时之后再介入心理辅导,但是做到这点很难。”这位人士说,大部分自杀者在被救下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接手负责余下事宜,因此救援中心的人根本不可能在24小时之后介入,而只能当场进行劝导,这样效果往往并不如意。
1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铁路公安处北站派出所大桥警务区。该派出所不久前成立了全国第一支由警察组成的“南京长江大桥轻生者救助队”,警长周伟是这支救助队的负责人。据其介绍,大部分被救的跳桥自杀者都会送至北站派出所大桥警务区,他们救助的信息来源是多方面的,有群众举报的、市局110送来的、交警六大队和九大队送来的,都由他们负责善后工作,是六个负责大桥安全单位中任务最重的一个。
周伟说,这十多年来,因各种原因来南京长江大桥轻生的人越来越多,为了做好说服教育达到挽救生命的目的,派出所投入了大量警力,正常工作受到了一定影响;同时也投入了大量财力,每年安排轻生者食宿、路费和处理无名尸等就要达万元,即使这样,救助效果仍旧不佳,重复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一位曾经在特巡警大队工作的民警告诉记者,为跳桥轻生未遂者提供衣食和住处,以及给点经费资助,相对来说还好办一些,最令警官们操心费神的,是做规劝工作和与其家人的联系。为了打消自杀者的轻生念头,很多时候他们要花上半天的时间去和轻生者沟通,对于那些自杀念头强烈的,民警甚至半步不离,这给正常的警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而自杀者获救后如何安置,成为了一个新的课题。
据警方人士介绍,自杀者获救后,首先通知家人将其领回,或者将其送往救助站。但令他们为难的是,救助站往往拒收外地人或老年痴呆症患者。无奈之下,只得把他们带到派出所,派出所还要负责轻生未遂人员的救治、衣食、通讯、交通费用等。对其中一些经济条件差、生活无着落的特困人员,民警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往往要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用,让其离去。此项开支,每年需要数千元以上。由于无法列支报销,地方有关部门又不予解决,基本上都是民警们自掏腰包,尽管他们本身的收入并不高。
仅大桥警务区内十几位民警,几乎每个人都拿出自己的钱来救助过这些跳桥者,少的时候给个几十元,多的一次有几百元钱。此外,民警们有时还要替跳桥者筹集差旅费。
令人惊讶的是,对于在南京长江大桥上义务救助自杀者的名人陈思的评价,似乎贬多于褒。一位相关人士说,由于媒体对陈思过多的报道,致使自杀者增多,而很多的自杀者是冲着陈思而来的,陈思的做法就是将获救的自杀者推给派出所,然后一走了之,将麻烦丢给别人,而将荣誉的光环套在了自己头上,“陈思的所为,是种沽名钓誉的做法。”
“陈思这样的做法,是一种无奈的正确之举,不将自杀者交给派出所,他还能交到哪里?”南京市民张先生说,那么多的部门都无法妥善解决好自杀者获救后的善后工作,遑论陈思一人之力。他认为,对于陈思的评价,折射出对于自杀者救助机制缺失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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