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1月12日电(樊斯坦 余乐 甘炜)经过持续三天公开审理,湖北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宋海涛(又名宋三初)涉黑一案当庭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8罪,依法判处宋海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7罪,依法判处李得星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判处汪新生、邓必胜、赵志祥、付志斌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六年;对其他同案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七年;同时,依法判处宋海涛等5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77343.55元。
2001年至2006年间,以宋海涛为组织、领导者,无业人员汪新生、邓必胜、李得星、傅志斌、赵志祥等为骨干,冯和平等为一般成员,形成黄州城区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黄州地区以暴力和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各种犯罪。
为了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组织的活动,该组织成员在宋海涛的指挥下,通过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来谋取利益。2001年至2004年12月底,宋海涛分别在多地开设赌场达几十场次,并指派傅志斌在赌场上“抽头”(俗称“打缸子”),赵志祥、汪新生等人放码并收取高息,李得星等人参与放哨和看场子护赌。宋海涛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敛财20余万元。所得资金主要用于该组织的日常开支、为组织购买作案工具,及为其组织成员在受到司法机关追究时提供保释资金、为减轻其组织成员的罪行而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方面的开支。
为争夺势力范围,确立组织在黄州城区的强势地位,宋海涛多次组织、指挥其团伙成员持刀、枪等工具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2人重伤,数人轻伤的严重后果。2003年1月29日,宋海涛组织邓必胜、汪新生等人,携带猎枪、砍刀等凶器赶至武汉,将唐文(已被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8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围在一酒店包厢。在宋海涛的指使下,汪新生等对唐文一顿猛砍,邓必胜朝唐文臀部开枪,致使唐文重伤,五级伤残。
为实施犯罪的需要,该组织非法持有多把猎枪及仿制手枪、砍刀等作案工具。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该组织枪支6支,其中,仿制“六四”手枪2支、猎枪4把、子弹8发、长柄斧7把、“狗钻洞”帽9项、黑衣6件。此外,该组织还非法拘禁他人3起3人,敲诈勒索2起,还非法持有毒品(冰毒)78.55克。
法庭审理后认为,宋海涛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非法聚敛钱财,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黄州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群众生活秩序,应予以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