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做了坏事会极力隐瞒,张春元在杀死一个卖淫女后却将此当作资本到处吹嘘,恶有恶报不是一句空话,最终他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21岁的张春元只有小学文化,安徽肥西县人,他随乡邻到了常州在一工地干油漆工。刚走出农村的张春元面对的是一个花花世界,他抑制不住冲动和诱惑,对洗头房渐渐痴迷、依赖。
2006年5月中旬,上个月发的工钱都“送”进洗头房了,下个月工钱又没到发放时间,张春元的日子有些尴尬。那天下午4点多,他一个人走着走着又走到了新丰街,这里一幢居民楼里的洗头房他曾经光顾过。熟练地推开门,只有一位叫小红的卖淫女在,张春元的心里产生了一个念头,他心里打定了抢劫小红的主意。他像以前一样先让小红帮他洗头、敲背,然后两人又到后面房间去发生了性关系,趁着两人都疲惫,张春元狠狠地勒紧了小红的脖子。看着小红由拼命挣扎到瘫倒在床,张春元拿起小红的衣服翻出150元钱和一部小灵通溜走了。
出了洗头房,张春元拿着小红的小灵通找到一家手机店卖了10元钱。张春元平时喜欢吹嘘,他把自己干的这件事也当成了资本,在工作之余跟他的工友们说他如何杀死一个妓女抢了她的钱,但工友把他的话当成了平时的吹嘘,并没在意。直到半个月后常州警方把张春元带走的那一刻,工友才相信张春元这次没有吹牛。
2006年底,常州法院一审判决张春元死刑。(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金陵晚报;记者:张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