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1日电 据武汉晚报报道,河南省委原常委、郑州市原市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昨日上午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一位庭审法官介绍,王有杰在法庭陈述时声泪俱下,说“对不起党和人民的培养和信任。”还称,愿意将自己作为腐败典型警示他人。
据中纪委调查,1994年至2005年年初,王有杰在任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人民币596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6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有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法院方面表示,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将择日予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