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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作家郭敬明被北京法院强制执行公开致歉(图)

2006年12月13日 22:59

     资料图片:郭敬明。 中新社发 周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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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12月13日电 (吴庆才 郭京霞)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闹得沸沸扬扬的庄羽、郭敬明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在事隔近三年之后终于尘埃落定,郭敬明被法院强制公开致歉。

  据了解,庄羽因郭敬明一直没有公开致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一中院执行法官多次工作,郭敬明仍然没有公开致歉,一中院遂依据生效判决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约1000字的公告,刊载了郭敬明侵权案的主要内容及判决主文。

  2004年12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被告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终审宣判后,郭敬明已经自动履行了赔偿21万元的义务,但一直没有公开致歉。为此,庄羽于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中,庄羽请求法院“依法执行被申请人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在《中国青年报》上向申请人公开道歉的义务;依法执行被申请人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出版发行的义务”。

  一中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郭敬明发出执行通知,要求郭敬明履行法律义务。执行通知发出后,法院收到了郭敬明交来的案件受理费10010元以及执行费50元,但是郭敬明本人并未露面,亦未公开致歉。

  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拨打郭敬明的电话,其中三次是郭敬明本人接的电话,郭敬明对公开致歉一事未置可否。执行法官多次要求郭敬明自拟致歉声明,郭敬明一直未予理睬。执行法官告知郭敬明的代理人杨某,由于郭敬明拒绝拟写致歉声明,一中院决定依据生效判决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公告,公告费14000元由郭敬明支付。据了解,该公告刊载在12月13日的中国青年报上。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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