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对原重庆市忠县广播电视台台长陈明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明生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审理查明,陈明生曾任重庆市忠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广播电视台台长及政协第十一届常委等职。2002年2月至20005年12月期间,陈明生利用担任忠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广播电视台台长之职,负责该县镇乡光缆挂放工程的发包、建设及款项拨付的职务之便,先后四次收受工程承包方重庆市直见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晓勇给付的好处费27万元。其中,除4万元因李晓勇资金紧张,予以退还外,其余20万元用于赌博或归还赌博所欠债务,另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案发后,陈明生的亲属代其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17.5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