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时,石景山居民尚志被押出法庭时,抽空看了一眼旁听席,向其亲戚微笑着点头示意。旁听席上一片窃窃私语:“这家伙胆儿不小,真敢干。”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尚志胆儿再大,也只有24岁,那些被骗者怎么会心甘情愿的把4600余万元交给他呢?
坐在被告席上时,尚志双手不停绞动,不过在回答法官问话时表面上显得镇定。这个出生于1982年的嫌犯虽然年龄不大,但头衔不少,他是北京中天瀚海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榜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志只有高中文化,是一名退伍军人。退伍后,他到地铁公司工作。2004年3月,尚志只有22岁,他离开地铁公司,分别注册了中天瀚海和榜样文化两个公司。
“为了弄钱,我就编了个谎言,说地铁总公司有一个项目,可以取得高回报。”尚志说,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他虚构“地铁经济技术贸易总公司”工程项目能赚大钱,承诺给予高于国家规定的利息,找战友苗某等人借钱。为了把戏演得真点,尚志找了个朋友冒充地铁总公司的副总,和苗某等人见面。然后,他又在路边找人刻了地铁经济贸易总公司采购章和北京市地下铁道运营总公司财务章,在借款协议上盖了这两个“公章”,以此骗取苗某等人1700余万元。
从2005年1月开始,尚志又把目标瞄准了北京银行燕园支行的骆霄。听了尚志的一通胡侃乱侃,已经46岁的骆霄居然就相信了,她真的以为尚志在经营地铁工程项目。于是,骆霄为获取非法利益,又编造其所在单位北京银行燕园支行对内部职工的大额存款给付高息的事实,非法吸收黄某等人存款2900余万元,并将这些钱交给了尚志,尚志把钱据为己有。
前后骗了4600余万元,这些巨款都花到哪儿了?在法庭上,尚志又开始“侃”,他说:“除了买房买车,其余钱借给别人了。我一个朋友在澳门开赌场需要钱,我把3000多万给了他。”公诉人问:“你朋友叫什么名字?”“我只知道叫阿德,别的不太清楚。”“连他的个人详细情况都不知道,你就会把3000万给他?”公诉人质疑。
检方认为,尚志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骆霄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庭审中。
来源:北京晚报;作者: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