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河南日报报道,为确保法官队伍的公正廉洁,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全省政法系统实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对于这项制度,有人认为是作秀,有人认为是创新。
“廉政保证金”欲阻法官腐败
如今,在安阳市法院系统,存放着100多万元特殊的资金,这是全市1142名法官缴纳的,被称为“廉政保证金”。
“对于如何预防法官腐败这个问题,我们中级法院一直在进行探索。后来,经过思考和论证,我们决定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纪检组组长李银拴说。
实行这项制度,在全省政法系统,安阳市中级法院还是首家。
在该院,记者见到了已于20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
“每个法官每年拿出1000元工资作为保证金,法院拿出与保证金相等的自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年度内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将其上年度保证金转入下年度,作为下年度的保证金,同时给予与保证金同等数额的奖励。”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除本人全部保证金;因廉洁问题,被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扣除本人50%的保证金。”
“凡省高院、市纪委、市政法委、市人大等领导机关批转的群众来信,只要有反映干警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每一件次扣除其本人20%的保证金。因态度不好、作风拖拉、接受吃请、超审限、不作为等问题,被当事人(来信、来访、来电)举报的,每一次扣除其本人10%的保证金。”
“廉政保证金每五年兑现一次。凡当年被全部扣除保证金的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予奖励。同时,干警因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当年保证金的60%,扣除部门副职当年保证金的50%,扣除主管院领导当年保证金的40%。党组成员违反党风廉政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除院长当年的全部保证金……”
“目前,全市9个县区院都实行了这项制度。”李银拴说。
作秀,还是创新?
“我认为这种做法意义不大,有些作秀成分。”河南省检察官学院的王光辉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假如一个法官违法接受了他人的5万元钱,如果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使扣除他的1000元保证金,他得到的还很多,这不足以制约法官的腐败行为,这种做法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
省消防总队宣教中心副主任王岚则持相反的看法。她认为,这是一种创新,其意义在于通过建立与法官个人经济利益紧密联系的奖惩机制,增强法官的廉洁意识,让法官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说:“1000元的保证金,数额太小,应该再大一些;对违纪法官,要通过罚一次触动他的一生。这样,‘廉政保证金’制度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纪检组组长李银拴对此解释说:“‘廉政保证金’是约束法官的一种形式,我们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想从制度上约束法官的行为,并通过这个形式来确立一种廉洁的导向。一个法官只要不出问题,每年就会得到1000元的奖励,5年下来就是5000元;如果出了问题,就要扣除他的保证金,扣除的数额尽管不大,但他经济上不沾光,政治上也很丢人,而很多法官又非常注重面子。”
有人指出,这项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怎样保证最后受到奖励的法官都是廉洁的?等等。李银拴对此表示,他们会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这项制度。
“‘廉政保证金’制度到底有没有作用、作用有多大?如果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我们只能在实践中观察。但有一点,‘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出现,无疑是一种探索,而探索本身就值得尊重!”省农业银行办公室的许华民对此评价说。(李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