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12月5日电(王刚 廖玮)广西南宁一酒楼因非法招用童工被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以15000元罚款,酒楼随后将童工送回家,但对处罚置之不理。12月4日,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南宁青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
2005年9月1日,未成年人梁某根据南宁市某酒楼的招聘广告前去应聘,该酒楼招用了梁某并安排其从事服务员工作。同年11月,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对该酒楼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非法使用童工,遂立案进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酒楼招用未成年人梁某从事服务员工作,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遂于2006年2月7日对该酒楼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处以罚款1.5万元。在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检查后,该酒楼于2005年11月30日将梁某送回其母亲张某处,但对于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酒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为此,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宁青秀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南宁市某酒楼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并无不当,因此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