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能袖手旁观吗
除了张钰涉嫌多种犯罪,其他一些人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司法机关应有足够警觉。
比如小霞和导演黄健中之间,如果张钰所言是事实,那么,他们之间成立卖淫嫖娼无疑,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再比如张钰手里的4份保证书,行文大致相同:“我,某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剧组宾馆,对张钰强暴未遂,为了使张钰不告发我,特保证如下:保证以后再不侵犯她,保证对张钰的演艺事业负责到底。”
作为一种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强奸行为不仅是对被害人的侵害,同时也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侵犯。如果确有强奸的事实存在,作为被害人的张钰,是没有权利同侵害人“私了”的。保证书中所谓“对张钰的演艺事业负责到底”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侵害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当然,张钰提供的证据、对某些事件的说法,都只是一面之词,这一事件是否涉及犯罪,有没有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司法机关通过侦查等一系列的程序加以认定。但至少犯罪线索摆在这里,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为己任的司法机关,不可不察。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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