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0日电 据法制晚报报道,今天上午,曾轰动一时的“府右街劫持公交车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刘美祥构成劫持汽车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刘美祥来自江苏省宝应县。去年12月29日10时,刘美祥身藏两把手枪从宣武区永定门站乘坐14路公共汽车。当车停靠在府右街公共汽车站正要离站时,刘美祥突然拿出两把手枪,分别对准司机和乘客,将车上3名司售人员和18名乘客劫持。随后,刘美祥让司机向警方报警,要求有关部门解决自己的问题。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一名便衣借机与司机一起将刘美祥制服,在这期间,刘曾开枪拒捕。经鉴定,刘美祥携带的为自制手枪,可正常击发,对人体有很大杀伤力。
此外,刘美祥还制造了1枚完整的爆炸装置。案发后,在刘美祥的指认下,民警在永定门一处铁路边找到了这枚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