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男子喝得酩酊大醉,手舞双节棍劫持一辆大货车;行驶途中遇见设卡检查的警察,他竟声称自己身上有炸药,再次跳上警车。成都检察机关近年来首次以劫持汽车的新型罪名批捕嫌疑人。
付不起车钱两劫汽车
今年9月11日晚,陈勤与3个朋友在成都沙河堡的一个餐厅吃饭,因自己刚被老板辞退,心情糟糕。“喝,心情不好就喝!”听着身边朋友的劝说,陈勤酒瘾大发,端起杯子一饮而尽。1小时过后,陈勤喝得酩酊大醉,摇摇晃晃地走出餐厅,伸手拦下一辆出租车朝红光镇家里驶去。
当出租车开到土桥一石材市场时,陈勤准备下车。他看见计价器上显示金额为“80元”时,傻了眼。“师傅,我身上只有30多元。”陈对司机说。司机看着副驾驶位上的“醉鬼”,怒气冲天,顺手提了个钢管,要求陈勤必须支付费用。陈勤见状,顺手掏出双节棍,二人下车就开打。陈勤见司机跌倒在地,附近又有人在吼,赶紧跑到路中间,一辆大货车见路中有人,来了个急刹。陈勤慌不择路地跳上货车,坐在车门架上,“不准动,动就打你们!”
货车刚行驶到第二个路口,设卡检查的警察发现货车里坐有4人,形迹可疑。“检查!”民警要求货车上的人下车接受检查。车上的3人陆续下车,惟有陈勤一人呆在车上。民警再三催促他下车,陈勤看见货车司机将车钥匙已带走,无机会逃跑,便跳下车,双手捂住胸口,大吼:“让开啊,不然就引爆炸弹。”出人意料,陈勤竟“自投罗网”,钻进了路边停放的一辆警车。5分钟过去了,特警、排爆专家等大批警力赶到现场,而陈勤已经在车上睡着了。据陈勤交代,他根本不会开车,刹车、油门分不清。
新罪名批捕成都第一人
记者昨日获悉,犯罪嫌疑人陈勤近日被郫县检察院以涉嫌劫持汽车罪批捕。据悉,这也是成都检察机关近年来首次以该新型罪名对嫌疑人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为什么要以该新型罪名对嫌疑人批捕?新型罪名的成立要哪些构件?昨日下午,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作了详尽解答。他称,《刑法》第122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李力称,所谓“劫持”主要是指犯罪分子非法地强行控制船只或汽车,以图达到其个人目的的情况。只要犯罪分子实施劫持船只、汽车行为的,即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谓“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在劫持过程中造成船只、汽车碰撞、颠覆、翻车等严重后果。
来源:华西都市报;作者:周海波、刘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