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中:坚决守住自贸港不搞“黄赌毒”这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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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琼中:坚决守住自贸港不搞“黄赌毒”这条底线

2024年12月10日 07:33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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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琼中打造“扫黄打非”基层新样板

  坚决守住自贸港不搞“黄赌毒”这条底线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禁止“黄赌毒”,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底线和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都将“扫黄打非”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黄类犯罪,助力建设安全有序、风险可控的自由贸易港。

  “为净化社会风气,共建平安琼中,我们对2021年至2024年度涉黄刑事案件审理情况开展专项分析,并有针对性提出建议和对策。”近日,琼中县人民法院院长陆宁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以“创建全国最安全地区”为目标,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多元共治工作模式,强化打击与预防并举,加强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公序良俗”成为自贸港鲜明底色,坚决守住海南自贸港不搞“黄赌毒”这条底线。

  涉黄犯罪呈新特点

  近年来,涉黄类违法犯罪案件在琼中县仍有发生,并呈现出作案手段的隐蔽性显著增强、利用网络化信息化作案明显、魔爪伸向未成年人等特点。

  据介绍,除了以经营合法休闲娱乐场所为幌子,招募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外,一些犯罪分子还突破了场所限制,不再局限于单一场所、固定场所,而是跨越区域或者到各宾馆“上门服务”,实施卖淫活动。比如在陈某某组织卖淫一案中,陈某某从海口招募卖淫人员到琼中县从事卖淫服务;在黄某某、杨某某等人组织卖淫一案中,琼中县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接听嫖客电话、社交平台联系嫖客后上报被告人杨某某和黄某某,被告人杨某某和黄某某再根据嫖客的需求,组织人员进行卖淫活动。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涉黄类违法犯罪链条的各环节分工明确,具体分为利用互联网发布招嫖信息、组织卖淫人员、安排卖淫场所以及嫖资支付等环节。招嫖信息的传播方式也已超越了散发小卡片的旧有模式,转而通过社交群等多个社交平台进行整合和发布。专门的客服或人员接听电话,与招嫖人员形成初步意向后,会引导嫖客到酒店、宾馆或有专人接送卖淫人员至指定场所提供卖淫服务。”陆宁说。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琼中县法院近期办理多起涉未成年人的涉黄违法犯罪案件。如未满十四周岁的王某某、林某某,经李某介绍,与被告人郑某某等人进行有偿性交易;又如被告人陈某某在其经营的音乐会所,组织5名未成年人有偿陪侍。

  “当前,有犯罪分子把在校未成年女孩当作谋利的工作,魔爪已经伸向未成年人。”陆宁说,因家庭教育缺位、社会关注度不够等原因,有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无心学习或者辍学在家,混迹于各类娱乐场所,结交到社会上一些不良人员,从事性交易活动。

  重点场所管理失范

  “通过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涉风化类案件来看,酒店、旅馆等行业和单位不规范经营是主要原因。”陆宁说,卖淫嫖娼行为发生在酒店、旅馆内,服务人员或经营者案发后均称不知情,也不知道如何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更有部分经营者,为追求经济效益,放任该类现象的发生。

  此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借由会所的隐私性,利用“养生会所”“休闲会所”等形式组织卖淫活动,以此牟取不义之财,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在陆宁看来,目前,存在对重点场所监管不到位问题。对休闲会所等可能隐藏卖淫活动的场所仍欠缺有效的监管,导致组织卖淫活动以合法经营休闲娱乐业务场所的方式得以生存发展。

  他进一步分析称,在司法实践中,涉黄类犯罪案件因其隐蔽性和与容留、介绍卖淫类案件的易混淆性,往往造成司法机关对该类案件的定性出现错误,造成重罪轻判,从而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

  另外,可能存在执法力量不足、查处力度不一、跨区域协作困难等问题,一些地方对该类犯罪从严打击力度不够,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同时,社会对涉黄犯罪危害的认识不足,部分公众道德观念淡化,对违法者的谴责与抵制力度不够,进一步纵容了此类犯罪的发生。

  构筑多元共治格局

  11月16日晚,琼中公安组织开展社会面集中统一清查整治行动。行动中,民警深入旅馆、出租屋、酒吧、KTV、按摩足疗等容易藏污纳垢、滋生违法犯罪场所开展集中清查,强化涉黄赌毒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这是琼中县打击涉黄犯罪,消除各类潜在社会治安风险隐患,不断筑牢社会安全屏障的一个缩影。涉黄犯罪有伤社会风化,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破坏家庭幸福,危害身体健康。如何根治这类犯罪,考验着地方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社会治理能力与智慧。

  “涉黄类案件容易引发其他犯罪,如贩卖毒品罪、强奸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等,要加大打击力度,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陆宁认为,司法机关应当合力从严打击。

  公安机关应严厉打击各种组织、强迫卖淫等犯罪行为。对于涉黄类案件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立即深挖彻查。检察机关应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正确行使侦查监督和公诉权,做到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确保严打高压态势。该类案件原则上不能适用缓刑,审判机关审理该类案件应严格把握有关要求。

  陆宁表示,还要强化纪法衔接。公、检、法等相关机关加强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线索双向移送、查办结果双向反馈工作,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予以移送和依法处置。

  涉黄犯罪的整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与社会的柔性教化相结合,构筑多元共治格局,才能形成标本兼治的效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建立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对娱乐会所、美容美发店、宾馆、KTV等场所的管理和监督,对有介绍、容留卖淫违法行为的娱乐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禁止涉案人员再次经营或从事上述行业,提高违法成本。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协同作战,打破信息壁垒,形成打击合力。

  不仅如此,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要做到合法经营,不要触碰法律红线。鼓励公众参与社会治理,通过举报热线、网络平台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媒体与公益组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

  针对当前年轻化、社会闲散人员成为介绍卖淫、组织卖淫犯罪中卖淫主要人员的特点,陆宁提出,要加强对青少年和无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法治日报)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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