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密室逃脱被“女鬼”吓傻摔骨折 法院这样判
玩密室逃脱被“女鬼”吓傻摔骨折打起官司【 自愿参与,法院判自担部分风险】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黄洋)惊悚的剧情、缜密的推理,眼下越来越多人开始参与密室逃脱的娱乐项目。9月8日,记者从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获悉,有人因玩密室逃脱被“女鬼”吓傻摔骨折打起了官司,法院认定消费者自担部分责任。
2022年2月,赵某与朋友参加某场馆的密室逃脱游戏。游戏前,所有参与者在工作人员提供的《入场注意事项》上签名确认。
根据该注意事项,游戏存在恐怖惊悚元素,须参与者确认“不存在不宜剧烈运动、情绪起伏极大的心脑血管疾病,若因玩家自身未防护到位造成的损伤该密室概不负责”。
游玩过程中,场馆员工扮演女鬼与玩家们互动,赵某受到惊吓,在追逐过程中摔倒,导致左侧髌骨骨折,住院半个月。事后,因和该场馆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双方打起了官司,赵某要求该场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6万余元。
江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入场前签订的注意事项为格式合同,部分条款免除或者限制了商家责任,加重了“玩家”的责任,且不合理地限制和排除玩家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玩家”购票进入娱乐馆经营的场所参加密室逃脱游戏,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娱乐馆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且有义务向玩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如护肘、护膝等护具。娱乐馆未履行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同时,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选择参加密室逃脱游戏时应当对密室逃脱游戏及特点有一定认识,也应当能够预见到在游戏过程中可能会遭遇惊险场面。在游戏过程中亦有义务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突发状况造成的伤害,赵某未尽到相应的安全审慎注意义务,其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可适当减轻娱乐馆的赔偿责任。
日前,法院判决该场馆赔偿赵某经济损失2.6万余元。据悉,判决后,该场馆已经主动履行到位。
承办法官表示,判断密室经营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在于审查经营者、场所管理人是否提供了符合安全规范的设备以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以及是否尽到勤勉、谨慎的通知、警示和指引义务提示消费者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同时,密室逃脱游戏的消费者,也应根据自身情况评估风险且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江汉区法院发出提醒: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选择娱乐项目也应当根据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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