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增进民生福祉
中新网沈阳7月6日电 (记者 韩宏)记者6日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辽宁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该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53元/月,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211元/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王茂彦表示,辽宁坚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主题教育重要内容,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更有温度的举措,落实更暖民心的行动,特别是在提高低保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维修改造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面,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截至2022年底,辽宁省有城乡低保对象91.8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7.64万人、农村低保64.23万人;城乡特困人员13.71万人;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6351人。
据介绍,辽宁省各地现行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2022年上半年调整并从同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根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辽宁省政府确定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不低于5%,其中,实现城乡标准一体化的市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2%。截止6月30日,14个市全部出台了本地区提标文件。
提标后,辽宁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提高5.2%,城乡低保标准比值由1.29:1缩小到1.25:1。其中,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727元/月提高到753元/月,提高3.6%,最高的为大连市,标准达到925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6754元/年提高到7211元/年,提高6.8%,最高的为沈阳市,标准达到9516元/年。
此外,辽宁还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改善辽宁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条件,支持100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供养能力提升改造、失能照护型机构建设、房屋维修改造及装修等;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5万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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