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助力人工繁育产业发展
中新网南宁5月27日电(陈秋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易克刚介绍,《条例》重点围绕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候鸟保护、收容救护机构及其职责、人工繁育及成果运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管理、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等内容,设定了具有地方特色、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广西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对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广西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历史较久,如非人灵长类、蛇类等用于科研、药用等领域的野生动物繁育技术比较成熟,养殖数量也居全国前列。《条例》简化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办理程序,并规定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应当建立人工繁育档案。
《条例》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源须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对技术成熟、种群稳定的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种源,均采用标识管理,实现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可追溯,避免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合法渠道。对无种源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则不能进行人工繁育,如进行养殖,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条例》实施后,对于广西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种群稳定的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后,适时调整和纳入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物种名录,助力广西人工繁育产业发展。
广西物种资源丰富,是国际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居全国第二,共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151种,其中国家一级25种,国家二级147种,分别占国家保护物种总数的21.6%和47.9%;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152种。特别是沿海地区,每年越冬的猛禽、秧鸡类、鹭类、鹬鸻类等候鸟数量稳定在数万。此外,自治区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有16种。广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备受国内外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生态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等措施保护候鸟,规定每年3月20日-26日是广西的“爱鸟周”。
为使野生动物得到更全面的保护,《条例》根据广西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实际,提出了“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概念。例如,被誉为“鸟中大熊猫”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近年来随着广西生态向好,连续三年迁徙进入广西鹿寨洛清江水域停歇觅食,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条例》划定中华秋沙鸭野生动物栖息地予以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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