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研究地铁大客流车站采用公交分流 优化地铁末班车接驳服务

分享到:

北京将研究地铁大客流车站采用公交分流 优化地铁末班车接驳服务

2023年05月20日 18: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分享到:

  中新网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 杜燕)自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对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北京市交通委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回应热点问题,其中提到,北京将加快推动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融合发展,减少与轨道重复并行线路,优化重点区域地铁末班车接驳运输服务,研究地铁大客流车站采用公交分流方式。

  此次优化调整,标志标线需要配套做哪些调整?

  答:前期,北京市交通委、交管局已组织对此次优化调整的公交专用车道标志、标线进行了排查梳理,共需调整公交专用车道标志693处,调整地面文字165组。

  其中,对10条城市道路放射线和三环主路,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放开的道路,需在原公交专用车道标志上,增加“工作日”的辅助标志,驾驶员在看到含有“工作日”启用时间的公交专用车道标志时,表示在工作日(含法定节假日调休的工作日)规定时间内只允许公共汽车、电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但通行车辆必须按照道交法规定各行其道)。

  对于阜石路等四条调整启用时间的道路,将对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和地面文字的启用时间进行调整,驾驶员应按照标志和地面文字标注的启用时间通行。

  6月1日前,各条公交专用道使用仍按原规定执行。

  结合此次优化调整,在日常管理上,交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方面,交管部门将结合此次公交专用车道优化调整对涉及道路电子警察设备进行调整,对11条公休日和节假日放开道路,在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将不再对驶入公交道的车辆按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对调整时间的道路,将按照新调整的启用时间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结合此次优化调整,交管部门将对涉及道路周边巡逻警力进行科学调整,加强对重点道路的巡逻管控和维护疏导,特别是针对节假日和公休日放开的重点区域,适时启动高等级上勤方案,最大限度保障交通秩序良好。

  另外,在交通标志标线调整期间,6月1日前公交专用车道使用按现行管理规定执行,6月1日后按《通告》规定执行。

  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如何办理?

  答:为鼓励集约化通勤出行,提升单位通勤班车的运行速度,市交通委与市公安交管局共同研究了单位通勤班车可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相关措施。

  具体办理手续是:

  一、谁来办?由通勤班车用车单位来办理,即:在京办公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简称在京单位)。

  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是单位通勤班车应为在京单位使用自有京籍大型客车为本单位职工提供通勤服务,或在京单位与本市客运企业签订有包车合同,租用京籍(京B号牌)营运性大型客车为本单位职工提供通勤服务。大型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核载人数20人及以上客车。二是单位通勤班车有途径公交专用车道的固定行驶路线,起讫地一端为单位办公场所。核定通过后次日起,在早晚高峰通勤时段,单位通勤班车可使用固定路线内的公交专用车道,其他公交专用车道不能驶入。

  三、在哪里办?在京单位可在各区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或登录首都之窗、市交通委政务网站办理。即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四、什么时候开始办理?近期我们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有关服务事项的规则,在6月1日前开通办理系统,请有需求的在京单位随时关注我们的官方网站。

  五、办结结果怎么查询?在京单位可在区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查询办理结果,或登录首都之窗、市交通委政务网站查询。我们将竭诚为在京单位和广大通勤人员提供服务。

  北京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在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方面还有哪些措施?

  答:北京高度重视交通工作,特别是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在大力发展地面公交的同时,不断推动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融合发展,打造高质量的公共交通。

  一方面,持续提升地面公交运营服务水平,问题导向谋划措施,推动地面公交提速,如跟踪评估公交专用道使用效果,持续优化、扩大公交专用道网络,重点打通断点与瓶颈路段,保障地面公交运行速度,提高准点率,同步推进区域化集成指挥调度模式,提高调度效率,为市民提供满意的公交服务;进一步推进公交线路多样化发展,重点围绕就医、旅游、购物等出行需求集中场景开行定制公交;完善公交场站布局,推动建设,提供设施保障,如今年计划建成文旅区西区公交中心站,推进福寿岭等场站建设。

  另一方面,加快推动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融合发展,减少与轨道重复并行线路,今年将优化调整线路65条,轨道车站换乘距离小于50米的公交站点占比提升到86%,优化重点区域地铁末班车接驳运输服务,研究地铁大客流车站采用公交分流方式。(完)

【编辑:钱姣姣】
发表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