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5种新冠治疗和居家常用药品临时纳入医保

浙江:15种新冠治疗和居家常用药品临时纳入医保

浙江:15种新冠治疗和居家常用药品临时纳入医保
浙江杭州一社区设立的“共享药箱”。 张煜欢 摄

  中新网杭州1月5日电(张煜欢)5日记者获悉,近日浙江省医保局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和居家治疗常用药物中,尚未列入医保支付目录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了解,浙江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提到,15种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主要包括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抗病毒滴丸、川贝清肺糖浆、复方鱼腥草合剂等。

  此次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将按照甲类管理,医保支付期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通知》还明确,浙江省级招采部门要做好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挂网工作。对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且尚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可按规定纳入临时短缺挂网采购范围。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更新完善医保药品数据库,做好相关药品结算工作。

  当前,中国多地陆续明确新冠感染医保报销政策,并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用药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如云南将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河南将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该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上海将酚氨咖敏片、桂利嗪片、感冒退热颗粒等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完)

【编辑:唐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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