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通报:马某辉等4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中新网成都11月19日电 (记者 安源)记者19日从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锦江”发布的警方通报获悉,马某辉等4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称:2022年11月18日,我局接锦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马某辉(男,25岁,11月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马某丹(女,19岁,11月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马某(男,19岁,11月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金某(男,23岁,11月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4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线索的移交函。
经受案调查,现查明:根据2022年11月15日18时“四川疾控”发布的四川省来(返)川人员“入川即检”管理要求,“所有来(返)川人员,在入川前,要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流动,但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酒吧、歌舞厅、KTV、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剧本杀、电影院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马某辉一行4人于11月15日从青海省西宁市自驾出发,11月16日16时许在成绵高速收费站接受入川核酸检测后进入成都。抵蓉后,马某辉一行4人未按要求向社区报备,未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入川后首次核酸结果未出前,擅自前往商场、餐馆、KTV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造成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马某辉、马某丹、马某、金某4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局已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上述人员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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