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掘山野古墓案
中新网福建光泽5月11日电 (记者 张丽君)5月10日,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掘古墓葬案公开宣判,陶某等三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光泽县历史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山野间偶有古墓留存,陶某、严某、官某三人得知此事后便动起了“歪脑筋”。
2020年11月,三人三次携带铁锹、柴刀等工具到光泽县李坊乡某村后山盗掘古墓,先后在三座古墓中盗掘出花瓶、碗碟等瓷器,销赃所得款项予以平分。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被盗掘的三座古墓均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被告人陶某、严某、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本案具体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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