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告破首起恶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
中新网温州5月11日电(黄慧 何爱峰)记者11日获悉,浙江温州判决一起恶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共挽回通行费损失2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据悉,该案件是2020年全国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联网收费以来,温州市告破的首起恶意偷逃通行费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和李某共同驾驶一辆厢式大货车,申请办理集装箱ETC设备。在2020年6月到2021年1月期间,刘某和李某利用集装箱优惠政策,违规运输普通货运,达到偷逃通行费目的。该车辆共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用103次,涉及通行费20617.8元。
为更好地保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秩序,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温州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温州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顺线追踪和轨迹推算,查明逃费人员和车辆的行车地点、行驶轨迹、逃费方式等情况。经过1个月的车辆轨迹梳理,2021年4月,鲁Q牌嫌疑大货车进入浙江省境内,温州管理中心立即锁定车辆行车轨迹及方位,利用实时信息对车辆进行精准定位。在车辆行至温州市区域时,温州管理中心立即通知公安和沿线站点,经过4个小时实时车辆位置定位,该车在温州西收费站当场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和李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车载ETC设备予以没收。
温州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案件的成功告破有力打击了恶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违法行为,净化运营环境。下一步,该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警企联动,齐抓共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违法行为,共同保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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