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事故风险 长沙新规严禁自建房“未批先建”“违规改建”
中新社长沙5月11日电 (向一鹏)为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长沙官方最新印发《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下称《措施》),全面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安全风险事故。
《措施》要求,按照“凡建必管、凡建必批、不批不建”原则,新建自建房屋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严禁出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边建边批”“违规改建”等现象,对未经审批擅自动工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新建自建房必须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建设,严禁偷工减料、无图施工或者擅自变更改建,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自建房完工后应按要求申请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验收通过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用于生产经营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措施》明确,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必须经具备资质能力的专业机构出具合法、真实、整体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用作经营。未经鉴定合格,严禁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
对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以及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和超设计增加荷载,存在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分级分类抓好风险整改,在整改到位前严禁投入使用。对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开裂倾斜、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责令停业、依法应予拆除的一律拆除,严禁人员居住、工作、休息和逗留。
《措施》表示,严禁违法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评估鉴定报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将自建房用作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对自建房内生活、经营、仓储等多业态混营,应予以清理整顿。规范“一楼多业”,严禁“一房多用”等混乱无序经营造成管理混乱和安全隐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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