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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贪污、滥用职权 广西凤山县委原书记廖锦成受审

被控受贿、贪污、滥用职权 广西凤山县委原书记廖锦成受审

2022年04月14日 09:2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被控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广西凤山县委原书记廖锦成受审
    庭审现场。 南丹法院供图

  中新网河池4月14日电 (韦民军 林洁琪)广西河池市南丹县人民法院14日发布消息称,该院13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凤山县委原书记廖锦成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该案由南丹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治宏担任审判长,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晓波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南丹法院供图
庭审现场。 南丹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锦成利用其担任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中共凤山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于2007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为广西某蚕业有限公司、商人韦某某等多家单位及个人在获取产业开发生产项目及项目补助资金、承揽建设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30万元。

  被告人廖锦成利用其担任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指使他人安排河池市发改委二层机构河池市工程咨询公司将公款转给其使用,该公司于2009年3月至2011年1月期间向被告人廖锦成转账共计35万元。

  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廖锦成担任凤山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法决策,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为万寿谷公司融资举债51081.606万元,造成凤山县人民政府未收回资金46862.58万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锦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1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人民币35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违法决策,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廖锦成。 南丹法院供图
被告人廖锦成。 南丹法院供图

  庭审前,南丹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对管辖、回避、公开审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归纳争议焦点。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廖锦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锦成还进行了最后陈述。

  当天,河池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供销社等市直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南丹县、凤山县四家班子领导成员、县直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全市法院干警通过现场旁听或网络直播旁听庭审,以案释法、以审促廉,为领导干部敲响反腐倡廉警钟。当天观看庭审直播超30万人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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