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4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济南3月25日电 (记者 梁犇)记者25日从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月17日经山东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31日以第344号省政府令形式公布,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介绍称,《办法》共23条,进一步拓展了公共数据提供主体的范围,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均属于公共数据,内容更加全面,突出了山东特色。
《办法》不仅规定公共数据以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结合山东省实际,要求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和优先开放与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就业、教育、交通、气象等数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等数据,切实满足社会各界开发利用公共数据的需求。
“数据开发利用是公共数据开放的核心,数据只有进行开发利用,才能真正产生价值、发挥作用。”山东省大数据局副局长顾卫东介绍说,该局将通过开展“问需于民”活动,举办数据应用创新创业大赛、数创沙龙、公共数据开放“高校行”等活动,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数据供需对接活动,有针对性的回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共数据的开放需求,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规范高效利用数据,创造更多社会价值。
顾卫东举例说,该局正在联合百度地图,将开放的全省公共停车场数据,在百度电子地图上呈现,近期即将上线,将会一定程度缓解民众“停车难”的问题。
按照“公共数据依法开放”原则,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梳理了54项公共数据开放清单,2017年以来主动向社会开放数据12.5亿条,每年数据增量2.5亿条左右。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许伟介绍说,开放数据基本覆盖主要业务,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空气质量预报数据、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企业排污许可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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