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 守护地球“第三极”
中新网西宁3月4日(祁增蓓)记者4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区域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探索构建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新机制,推动三区域管理执法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严格履行生态保护等职责,为推进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地球“第三极”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玉树、海西、海南、海北州人民检察院分别在本辖区相关机构设立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青海湖海南地区、青海湖海北地区驻点检察室,负责与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巡回检察的办案衔接、检务保障等工作。
同时,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和相关州、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分别依托驻点检察室,发现生态环境相关各类案件线索,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诉讼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跟踪监督人民法院裁判执行情况。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兆录表示,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和青海湖是最能代表青海地域特色和生态地位的区域,也是青海在整个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区域,同时又是生态环境最为敏感、尤为脆弱的地区,一旦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生态环境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这三个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在全省具有优先地位和标志性意义。
“选择在‘一片’(三江源地区)‘一线’(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一圈’(环青海湖地区)这三个区域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就是要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行公益诉讼检察理念思路和方法手段创新,用以点带面之功,收盘活全局之效,持续强化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宋兆录说。
据悉,青海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2017年以来,共办理各类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08件,累计挽回被毁损的林地3681亩,挽回、复耕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068亩,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耕地9243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14公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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