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类核酸检测机构不得收取“加急费”
中新网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杜燕)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部分社会检测机构在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收取“加急费”问题,北京要求全市各类检测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时,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统一定价收费,价格为单检每次不高于35元,混合检测每样本不高于8元,不得收取“加急费”。对不执行政策收取加急费、特急费等变相提高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罚款,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这是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杜鑫介绍,经北京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进一步规范全市核酸检测机构收费行为。
他称,全市各类检测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时,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统一定价收费,价格为单检每次不高于35元,混合检测每样本不高于8元,不得收取“加急费”。
各有关检测机构应当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混合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群众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杜鑫表示,该局将与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检测机构的宣传培训,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支队长韩涛在发布会上表示,北京此次核酸检测收费政策执行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加强价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执行政策收取加急费、特急费等变相提高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罚款,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韩涛提醒各核酸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接诉即办,举报必查,违法必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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