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加强青海湖裸鲤司法保护
中新网西宁1月7日电 (祁增蓓)检警协同配合,合力打击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健全定损索赔机制,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积极开展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记者7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青海检察机关积极建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青海湖裸鲤生态保护模式,持续加大对青海湖裸鲤的公益司法保护力度,促进青海湖受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修复与保护。
青海湖裸鲤生活在中国内陆最大的咸水湖——青海湖中,作为青海湖中唯一大型野生经济鱼类,裸鲤占据着“水—鱼—鸟—草地”生态系统的核心地位。2004年被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在《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列为濒危物种。
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长期盘踞在青海湖周边水域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环湖地区的海南、海北州检察机关与当地警方的协作配合,深入开展以“打团伙、净水域、护裸鲤”为主题的收网行动,打掉多个犯罪团伙,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的频发态势。2018年以来,共办理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刑事案件2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4件。
为切实解决办理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公益诉讼案件费用高、周期长、鉴定难的问题,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会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会签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确定生态损害与修复费用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的生态损害和增殖放流所需费用,共同构建关于偷捕对青海湖裸鲤资源造成损失进行年度动态评估的长效机制,为办理同类型的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有效依据、统一了口径标准,解决了“一案一鉴定”的问题,达到了降低诉讼成本、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司法效率的效果。
此外,2019年以来,在每年的青海湖裸鲤洄游季,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位于海北州刚察县,与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海北州政府、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共建的“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基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累计增殖放流裸鲤300余万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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