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报高级教师须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中新网1月5日电 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方微信“首都教育”消息,近日,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九部门共同印发《北京市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调整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的比例,原则上将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以下为《北京市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全文内容: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制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北京市要从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出发,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对标对表国家政策,紧紧抓住影响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定向发力、精准施策,破瓶颈、强弱项,大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入推动北京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首都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十四五”期间,北京市将通过实施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厚植乡村教育情怀
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教工〔2020〕77号),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强化党建引领,全面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优配强乡村教师党支部书记;做好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鼓励乡村学校党组织与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开展联学联建活动;建好党员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建强乡村学校思政教师队伍,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共同价值追求,创新教学方式,融合当地风土文化,引导乡村教师立足乡村大地,融入当地百姓生活,培育乡村教师爱生优秀品质,厚植乡村教育情怀,做乡村教育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发挥乡村教师新乡贤示范引领作用,塑造新时代文明乡风,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二、创新挖潜编制管理,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的使用效益
针对乡村学校总体超编现状,督促相关区持续落实《北京市全日制中学、小学、职业高中学校校内机构设置及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试行意见》(京编办发〔2000〕3号)、《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校缺编问题的通知》(京编办发〔2015〕29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8〕25号)、《关于创新和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配备有关问题的意见》(京编办发〔2019〕37号),开展市级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核定乡村学校合理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合理调配使用事业编制,满足编制资源配备不足学校需求,提高使用效益。
三、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重点引导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
健全区域内交流轮岗机制。督促指导各区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京教人〔2016〕15号)、《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京教人〔2019〕17号)、《北京市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京人社专技发〔2016〕61号)等文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考虑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按照各学区(教育集团)内各级各类学校数量、在校生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编制统筹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调整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的比例,原则上将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教师的必要条件;为乡村学校设置市级骨干教师专项指标;设置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到乡村学校任职专项指标,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本区城区学校任教至少1年;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当地相关补助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
促进城乡一体化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组团输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统筹安排乡镇中心学校和所辖村小、教学点教师交流任教。城镇学校要专设岗位,接受乡村教师入校交流锻炼。
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持续实施《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2021—2025年)》,每年面向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京外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历师范专业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400余名紧缺学科乡村教师,重点招聘音乐、体育、美育、历史、地理、政治、生物、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计划单列办理引进手续;非师范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后,区教委给予4万元一次性补助,吸引优秀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
四、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育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乡村教师
全面加强乡村教师培养。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支持相关院校每年增加招生本市户籍师范生。加强师范生“三字一话”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强化教育实践和乡土文化熏陶,促进师范生职业素养提升和乡村教育情怀养成;深化师范生培养课程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应用等教育技术课程,把信息化教学能力纳入师范生基本功培养。支持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教育学院协同区级政府,参与当地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指导,建立乡村教育实践基地,构建三方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确保教育质量。
全面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制发《“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方案》(京教工〔2021〕72号),建立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统筹各级各类教育教师培训服务管理;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市级骨干班主任工作室,组织开展市级干部教师的高端培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督促指导区级教师研修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校本研修机制与方式,构建市、区、校分工合作,分类、分层、分岗干部教师培训体系;统筹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市教委建设教师智能研修平台,整合全市优秀教师资源和优质教师培训资源,为全市乡村中小学教师提供在线研修服务,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升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教育方式、育人方式改革能力素质;完善北京市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系统数据的转化和应用,更好服务乡村教师发展。组织实施重点面向乡村学校开展的“青苗计划”“协同创新计划”“卓越计划”等系列教师培训计划,长期跟踪、终身支持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整合全市优秀教师资源与乡村教师形成学习共同体、研究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持续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促进通州教师素质提升支持计划》《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开放型在线研修计划(试行)》(京教人〔2021〕29号),加大送教下乡力度,推动名师名校长走进乡村学校讲学交流;支持乡村教师到城区优质资源学校脱产跟岗培训半年,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五、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让乡村教师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落实《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深化教师职称评价制度改革,调整优化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城乡统一标准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并核定到每一所乡村学校。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乡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乡村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帽子”不良导向,提高教育教学实绩的评价权重。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加强聘后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
加强乡村校(园)长队伍建设,在各级培训中专门设立研修项目,全面提升乡村校(园)长队伍整体素质。持续实施名师名校(园)长工程,在遴选培养对象时向乡村学校倾斜,搭建阶梯式成长平台,确保持续性培养。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设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指标,鼓励新入选的特级校长全职流动到乡村中小学校任职,支持他们立足乡村、大胆探索,努力成为教育家型乡村教师、校(园)长。坚持在市级骨干教师评选中设置农村专项指标,加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重视乡村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在市级骨干班主任评选中向乡村学校班主任倾斜。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推动优质资源校带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素质能力。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关工作要求,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有学习深造的机会,加大从优秀乡村教师校长中培养选拔乡村振兴人才。
六、提高地位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京教人〔2019〕14号)、《北京市支持乡村学校发展若干意见》(京教人〔2016〕17号),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绩效工资激励,突出绩效考核,激励有作为、肯担当的乡村干部教师,有效体现乡村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承担课后服务及教育综合改革等任务的教师倾斜。制发《北京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持续实施市级财政支持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完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管理办法,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制定差别化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支持相关区政府制定区级财政支持的乡村学校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补助标准,显著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建立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村委会、乡村学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和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困难和问题。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支持有关区为乡村教师租赁周转房,帮助乡村教师解决住房困难。完善荣誉制度,在各类人才项目、评选表彰、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继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2021年起与北京银行共同设立“北京银行乡村教师奖励基金”,五年共出资1000万元用于奖励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和20年的优秀乡村教师。
七、关心青年教师工作生活,优化在乡村建功立业的制度和人文环境
促进专业成长。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实施多种形式的乡村青年教师成长项目,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健全传帮带机制,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结对子、组建学科小组、纳入工作室等方式,主动为青年教师当导师、作榜样,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专业发展能力。继续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提供更多学习机会。关注乡村青年教师的文化生活,组织青年教师参加乡村各种文化活动,主动融入当地百姓生活。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婚恋问题,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帮助他们幸福成家、美满生活。
八、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压实主体责任。相关区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效列入相关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日程和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作为市、区党委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考量内容。加强统筹力度,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区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加强经费保障。健全以市、区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加强市级统筹,强化各区级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严格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以上各项重点任务的推动,切实提升乡村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进一步夯实“越往基层、越是边远、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持续的综合施策和精准支持,真正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发展快”的良好局面,造就出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为首都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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