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中新网海口12月24日电 (杨珊)12月24日下午,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二审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谢某二人自2020年初开始在海口地区销售假冒的贵州茅台酒,截至2020年底,查获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共计100箱(每箱6瓶),销售数额共计1066200元。2021年9月13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彭某、谢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各处罚金75万元、60万元。被告人彭某、谢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该案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也是一起兼有抗诉和上诉的二审案件。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苏志辉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曾涛副检察长出庭支持抗诉。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是目前全国唯一具备刑事审判职能的知识产权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和对外开放新高地保驾护航。
本次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头条号、抖音号等平台进行全程直播,在线旁听达18万余人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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