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发放1.4亿元困难补助金35.86万人受益
中新网西宁12月23日电 (李隽)23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今年,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统一将城市低保标准从640元/月提高至672元/月,增幅达5%;农村低保标准从4800元/年提高到5184元/年,增幅达8%,农村低保增幅首次高于城市3个百分点,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困难民众收入持续提升。
据悉,青海省认真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紧紧围绕强化兜底保障助力乡村振兴这一主责主业,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青海省在足额发放新提标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同步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提标的自然增长工作机制。各地以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在开展资金规范发放专项监督检查基础上,通过信息系统实时监测补助资金发放和领取全过程,确保每一分惠民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困难民众手上。截至目前,青海省已足额发放困难民众提标补助资金14134万元,惠及35.86万城乡困难民众。
下一步,青海将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增幅情况,综合考虑物价涨幅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适度提高明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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