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内蒙古课后服务经费标准出台 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570元

内蒙古课后服务经费标准出台 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570元

2021年12月21日 16:09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内蒙古课后服务经费标准出台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570元
    图为同学们在课后参加趣味游戏。胡建华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12月21日电 (记者 张林虎)2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内蒙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570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

  据了解,日前内蒙古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建立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覆盖全区中小学校,包括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按照要求,内蒙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570元,具体保障标准各盟市可根据课后服务形式、时间、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民办中小学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内蒙古明确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由内蒙古财政补助、盟市(旗县)财政补助和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共同予以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由财政全额承担。财政补助标准为基本标准的60%,所需资金由内蒙古本级和盟市财政参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确定的分担比例共同分担。

  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内蒙古明确课后经费可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各盟市制定具体的减免政策。(完)

【编辑:刘欢】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