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江楷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新社广州12月10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纪委监委“南粤清风网”10日通报,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江楷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江楷鑫,男,1965年4月出生,汉族,广东普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揭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汕头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佛山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
通报指出,经查,江楷鑫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安排民营企业主租用高档寓所供其享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权色、钱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竞拍、项目开发、案件查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江楷鑫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楷鑫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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