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外的追寻:从两枚指纹重追廿五年前命案真凶
中新网南京11月30日电 题:追诉期外的追寻:从两枚指纹重追廿五年前命案真凶
中新网记者 申冉
“1994年7月11日清晨,在国道路边发现一辆抛锚出租车,车内满是血迹,附近水塘里,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身受数十处刀伤。一对司机夫妻惨死,关键物证是从现场提取的两枚指纹,然而提取记录却消失了。”3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通报该省检察机关近年来的命案办理和防控工作中,详细介绍了该起陈年积案侦破和追诉的全过程。
据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蒋安凌介绍,这起发生在1994年的旧案,事发现场是在原312国道镇江丹阳段路边,当时发现一辆抛锚的无锡牌照出租车,车内满是血迹。离车辆大约三公里处的路边水塘里,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尸体上有数十处刀伤。经警方初步调查确认,两名被害人为史某、朱某夫妇,系该出租车驾驶员。7月10日晚,两人从无锡火车站搭载3名年轻男子到南京,途中遭遇抢劫遇害。
“事发后,侦查人员从出租车上提取到两枚指纹。可惜因客观条件和侦查技术所限,二十多年来,案件一直未能侦破。”蒋安凌介绍,直到2019年9月,在公安机关不懈努力下,三名犯罪嫌疑人阚某、姚某、周某被抓获归案,“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二十五年。”
蒋安凌告诉记者,因系重大陈年命案,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后,第一时间通报了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后,发现部分案件材料缺失,锁定犯罪嫌疑人的两枚指纹无提取记录,关键证据合法性存疑。同时,根据1979年《刑法》,该案已超过二十年追诉期限,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核准追诉。”
“考虑到该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为保证案件质量,检察机关多次与公安机关会商,提出数条具体补证要求。”蒋安凌回忆,为查明出租车上指纹的提取、保管、鉴定过程,当时检察机关引导侦查人员询问了当年办案民警、鉴定人员,查阅相关台账、卷宗,完整还原物证的提取、保管、鉴定全过程,确定指纹提取合法、保管规范、鉴定科学、结论正确,有力将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紧密关联,夯实了定案基础。同时,对1994年案发时找到的主要证人,检察机关要求侦查人员再次向他们复核证言,印证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确保案件万无一失,留下铁证。
“检察机关还引导侦查机关大量走访当年在无锡火车站附近的出租车司机和案发地附近的居民,并多次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查明本案的危害后果极其严重,被害人家属多年来一直生活在老年丧子、幼年丧失双亲的煎熬中,案发地周边群众也一直心有余悸,听闻案件告破后,纷纷要求严惩凶手。”蒋安凌解释,“正是在检察机关全面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认为该案犯罪虽已过追诉期限,但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恶劣影响仍未消除,社会危害依然存在,必须依法追诉。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对本案核准追诉。”
最终,在2020年7月17日,江苏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阚某、姚某、周某涉嫌抢劫罪,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28日,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阚某、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着刑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公安机关锲而不舍的努力,近三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陈年命案数量同比增加了1.2倍,全省政法机关形成合力,依法办理陈年命案,精准定罪追责,彰显了公平正义。”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毅表示,“正义永远不会缺席,追诉期限不是犯罪分子心存侥幸、逃避处罚的‘挡箭牌’,对于超过二十年追诉期限的陈年命案,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坚决追诉,做到‘虽久必究’。”
熊毅也强调,在办理陈年命案中,不能因为时隔久远、证据短缺就放松审查标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重大命案提前介入机制的优势,始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查标准,将案件质量摆在第一位,确保案件能够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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