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前的今天,万州区分水中学初二学生万鑫,赶场途中扶起1名摔倒的老太。不料,老人及其子女竟说他是肇事者,将他告到法院,要求其父母赔偿。
因为证据不足,法院一审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老人及其子女上诉到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天,老人主动要求撤诉。
虽然赢了官司,事隔1年,做好事的万鑫并未从阴影中走出来。一向老实的他变得比过去更加沉闷,成绩一落千丈。
■记者 陈国栋
救了摔倒老人
反倒成为被告
2009年11月14日,万州区分水中学15岁的初二男生万鑫,去万州李河镇高升村赶场。下午2时许,万鑫赶场后独自回家。
万鑫称,这时,他突然听到身后一阵“哎哟”声,回头一看,两米开外一位老奶奶摔倒在地,正在痛苦呻吟。
万鑫说,自己跑过去将老人扶起,问她严不严重。但是,老人一把抓住他,说是他把她撞倒了。万鑫有口难辩。
在街上摆摊的万鑫母亲莫修芬闻讯赶来,发现万鑫与受伤老人正在争辩。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她赶紧带老人到高升卫生院检查,并为老人支付了65元检查费。老人腿部受伤,当晚,莫修芬将老人送到万州城区医院治疗。老人随后住院19天,莫修芬支付医疗费2万多元。
老人住院期间,老人的亲属要求万鑫父母赔钱。由于万鑫坚称自己是做好事,没有撞人,万鑫父母拒绝了对方要求。
今年3月11日,老人将万鑫告到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0483.5元。
多名证人出庭
证明少年清白
今年4月16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引人关注的案件。
做了好事,却成被告,许多人为万鑫的遭遇鸣不平。开庭这天,大家自发到法庭为万鑫作证。因为万鑫要上课,万鑫的父母替他出庭。
受伤的老人姓张,今年77岁,是万州区后山镇的村民。这一天,老人找好的证人李某却没有出庭为她作证。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高升卫生院门前附近的街道上摔倒,与原告相向行走的被告返回约两米,将原告扶起后,原告就把被告扯住不准走。原告证人未出庭,且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故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撞倒原告。
老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万鑫的父亲万良成说,法院的判决让全家感到很欣慰。但是,随后,老人又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万鑫及父母再次处于舆论的漩涡之中。
证人新疆返回
声援无辜少年
“我娃儿是冤枉的,请好心人站出来,为他作证。”老人上诉后,万鑫父母到处寻找更多的目击证人。
这件事让远在新疆打工的万州市民谭祥宣知道了。为了给孩子讨回清白,他辞掉工作,自掏腰包,坐火车回到万州。
谭祥宣称,事发时,他在现场,看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当时,老人扭住孩子不放,他当场就对老人的行为表示了不满。
老人摔倒不久,谭祥宣去新疆打工。听说做了好事的孩子蒙冤当了被告,谭祥宣出于良知,回家声援无辜的孩子。
二审开庭当天
老人主动撤诉
8月3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兰光华开庭审理此案。但是,老人及家属迟迟未到场。
兰光华打电话问老人的子女,对方称,他们不想上诉了,要撤诉。
这天,一个自称老人孙子的年轻人送来一份盖有手印的书面撤诉请求。上面写道,老人是万鑫撞倒的,因为找不到证据,所以不想再打官司。他说,这手印是老人的。
这是老人的真实意思吗?兰光华带上书记员,坐了两三个小时的车,来到老人家核实。
经证实,老人确实想撤诉。她仍坚持“是那个学生娃儿(指万鑫)撞倒的我”。她说,找不到证据,她一家人也不想再扯这件事了。随后,老人的几个子女在这份撤诉请求上签了字。
闹得沸沸扬扬的万鑫当被告一事,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
新闻面对面
对话万鑫父亲
“他躲在被子里偷偷地哭”对话万鑫“我一天到晚都想这件事”
“他躲在被子里偷偷地哭”
事隔1年,当事双方现在如何?记者试图联系摔倒的老人及其亲属,未果。
昨日,记者联系上万鑫和他的父亲万良成。
记者:这件事对孩子有啥影响?
万良成:他过去比较开朗,自从那件事之后,他变得沉默寡言,成绩一落千丈。有几次,我还发现他躲在被子里偷偷地哭。问他哭啥,他说:“你们不是说要助人为乐吗?”
记者:今后你还会叫他做好事吗?
万良成:那是肯定的。天底自有公理在,好人有好报。我希望儿子继续做好事。
对话万鑫
“我一天到晚都想这件事”
记者:老人说你把她撞倒了。
万鑫:没有。是我把她扶起来的。我是冤枉的。
记者:对这件事,你怎么想?
万鑫:社会太复杂了。
记者;听说你成绩下滑很多?
万鑫:我一天到晚都在想这件事,上课也分心,晚上睡不着觉,我怕别人说我是坏人。我其实是做了好事。
记者;今后有人摔倒了,你还会出手帮人吗?
万鑫:会!但是之前要把事情搞清楚,免得惹麻烦。
法官建议
救人也要讲方法
法官兰光华说,万鑫做好事,却成了被告,如果法院判他赔钱,这不仅是对万鑫的一种伤害,让他在今后的人生中难辨是非,还将影响到社会风气,今后,谁还敢做好事?
他说,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为了避免好事做完当被告,市民在救人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有旁人在场的时候,最好叫上一两个帮手,一起去帮助别人。也可大喊一声“有人摔倒(受伤)了”,提醒别人注意。
第一时间报警,等待救援,及时形成证据。
新闻链接
●2006年11月20日,南京青年彭宇在公共汽车站扶起跌倒的徐老太,并送她去医院检查。不想,徐老太及家人得知她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他承担医疗费。被拒绝后,徐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彭宇赔偿45876元,10日内给付。彭宇不服,上诉。最终,双方和解。
●2006年11月的一天,山东平阴县村民丁某骑自行车沿220国道行驶,遇王某骑摩托车从后面驶来。王某说,当他骑车超越丁某大约5米时,从后视镜中发现丁某摔倒,急忙返回,并拨打了120。哪知,后来丁某将他告到法院,说是他的摩托车将自己挂伤,要求赔偿。由于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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