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判特大拐卖儿童案17人获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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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宣判特大拐卖儿童案17人获刑

2010年09月21日 20: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上海9月21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1日公开宣判一起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案,以收买、接送、贩卖等方式拐卖21名婴儿的17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天在安徽蚌埠铁路运输法院法庭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李王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崔永华、罗秀芬、李米陆等其他5名主犯被判处14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1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均被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在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期间,李王绍和崔永华,以及罗秀芬、李米陆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在云南红河州元阳县、云县等地,以低价收买、高价贩卖的方式,将21名婴儿拐卖到江苏南京市、东海县和山东临沂市等地,从中赚取少则数千元多至1.5万元人民币的差价。

  至案发时,被拐卖的婴儿中,9人下落不明,12人被解救。

  据介绍,这次判决的被告人中,有10人系云南农民,4人系江苏农民,除7人具有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外,其余均为文盲。涉案被告人中最年长者60岁,最小32岁。女性被告人有12人,其中包括姐妹和情侣搭档。

  上铁中院刑庭庭长顾军伟表示,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呈现新特点。首先,此类犯罪涉案人员众多,涉案环节多、分工明确,呈现较为明显的网络化团伙犯罪特征;其次,犯罪涉及区域广,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严重。据知,本案犯罪涉及云南、江苏、山东、北京等多个地区。

  此外,拐卖儿童卖方和买方“市场”均存在较大空间,客观上促使拐卖儿童犯罪不断增长。据介绍,西南经济欠发达地区是婴儿主要拐出地,偏远、落后农村地区的超生或者非法生育的子女,成为主要“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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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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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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