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张坊镇史各庄村党支部委员罗勇(化名),通过私人关系让村委会会计在“一家年收入不足300元”的低收入证明上盖章,骗吃城市低保金两年半,获利3.6万元。一名村民将此事举报到房山区民政局。8月10日,房山区民政局调查证实,罗勇骗取低保金情况属实,并追回冒领金额。
昨天,罗勇告诉记者,当初,他想在低收入证明上写“一家月收入不足300元”,却错将“月”写成了“年”。没想到,这样一张被“错写”的低收入证明,竟然能够蒙混过关。
开私家车却吃低保
今年6月份,房山区张坊镇史各庄村村民陈明(化名)无意间听说,本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罗勇在享受低保。
“村干部怎么可能享受低保金?”带着疑虑,陈明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罗勇一家四口,还有妻子和两个女儿。罗勇任村委会干部每月均有工资;妻子在家务农;大女儿虽然在上学,但已经开始实习,每月都开工资;小女儿尚在读书。罗勇家有上百平方米的平房,装修得还不错,2008年还购买了一辆灰色的奇瑞轿车,“绝对不在享受低保的范围内”。
陈明发现,本村的低保户资料中没有罗勇的相关信息。据了解,多年前,罗勇一家将户口迁到了良乡西潞南大街,“他应该是在户口所在地的西潞街道办理了低保手续”。
在掌握证据后,陈明将此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反映给相关部门。
骗吃低保两年半
7月6日,房山区民政局在接到村民举报后,专门成立调查组,负责调查此案。
救灾救济科科长殷虎称,2007年底,罗勇在户口所在地西潞街道办理了城市低保手续。执法队首先调取劳动局的劳动保险,查到罗勇的女儿正在窦店某单位上班。2007年底在罗勇申请低保期间,大女儿一边上学一边实习,每月工资1000多元。罗勇当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每年收入5000多元,还有粮补等补助,“当时,申请城市低保须具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30元的条件,罗勇完全不符合申请低保的资格”,调查结果证明罗勇骗取低保金的事实成立。
执法队随后查到,在罗勇的户名下,有一辆2008年初上牌的奇瑞轿车。殷虎称:“只要申请人名下有轿车,就不满足继续享受低保的资格”。
冒领低保金被追回
根据《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追回冒领的城市低保待遇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房山民政局认为,罗勇认识到了骗保行为的严重性,配合调查组调查取证,并主动全额退回了低保金,写了书面检查,认错态度较好,不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最终决定,取消罗勇家庭目前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追回冒领的城市低保金36242元,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免予罚款处罚。
“作为一个村干部和一名党员,骗取低保行为应该给予更严厉的处罚,为何不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记者向房山区民政局提出质疑。救灾救济科副科长刘先生称,在调查此事的过程中,只是将罗勇当成一个民众,并不考虑其村干部和党员的身份。“低保是应保尽保,并不是针对特殊人群设立的,对所有的人都平等。”
“罗勇只退还了低保金,还继续担任村干部,这个处罚不够严厉”,陈明提出复议申请,并向其他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追究罗勇的责任。
凭私人关系开低收入证明
罗勇在良乡能申请到城市低保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村委会开出了一张低收入证明,证明罗勇一家年收入不超过300元,并盖上了村委会公章。
房山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副科长刘先生介绍,低保办理后,每季度和半年都要进行一次审核,“罗勇是人户分离,调查难度较大,他每次都能拿出低收入证明,据此他次次都能通过审核”。
据罗勇本人叙述,他当时自己写了一份“一家年收入不足300元”的证明,去找村委会会计李女士盖章。“我们关系好,我平日里都叫她婶”,罗勇称,当时他对李女士说是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要求开的一份低收入证明,并未提申请低保之事,对村里领导他也未曾透露。李女士未多问就盖了章。
此后,李女士本人对此说法表示认同,称罗勇吃低保的事情她完全不知,“村里比较穷,经常发不出工资,他家也的确困难,我就给盖了章”。2007年到2010年,每年李女士都给罗勇开出低收入证明。
在2007年底担任村主任的王甫文称,他当时并不知道罗勇申请低保之事,是罗勇和李女士利用私人关系,偷盖村委会的公章。
据了解,史各庄村享受农村低保金的有十几户,多为年纪较大、经济困难的老人。“一个村干部,住着大房开着轿车,怎么能拿低保金呢?”得知此事的村民对此均表示不满。
-记者追访
错把“月”写成“年”
8月18日下午,记者在罗勇家看到,他所住的房子很宽敞,内部装修良好,屋内放有宽屏电视、DVD等现代化电器,沙发茶几等家具一应俱全。罗勇家的灰色奇瑞轿车停在隔壁村委会会计李女士家的院中。
“大伙觉得我住着大房,开着轿车,应该挺有钱,其实都是靠父母接济”,罗勇称,买房和装修的钱都是他父母支付的。父母住得离他家不远,二老身体不好,要经常上医院,父母自行掏钱买了一辆车,专门用于送老人上医院。
罗勇称,尽管他是村干部,但史各庄村只有800多村民,村子很穷,村委会平时发不出工资,只有过节过年发点钱,“一年不过三四千块钱”。
“2007年,我两个孩子都在读书,一个孩子一年的学费生活费近万元,生活的确困难”,罗勇称,他身患糖尿病,每月药费上千元,负担太重,所以才想到通过申请低保缓解一下。
“因我隐瞒了女儿边上学边工作的事情,民政局才认定我是骗保”,罗勇介绍,目前他每个月的工资是500元;大女儿正在某单位实习,每月能拿800元的工资;家中种植两亩地的玉米、小麦,每年收益只有两三百元,生活也不宽裕。
一位村委会的前委员表示,村委会的工资的确不能按月发放,只能等上级政府发相应补助后,村委会才能发放工资,“但罗勇的工资应该是每月800元”。
在低收入证明上,写着“一家年收入不足300元”,然而,年收入仅300元又怎么生活呢?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于昨天再次与罗勇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当初,他想在低收入证明上写“一家月收入不足300元”,却错将“月”写成了“年”。
-相关政策
街道办负核查责任
申办对象资格: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2008年7月1日起,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调整到390元。
2009年,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90元调整到410元。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家)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律师说法
骗保行为涉嫌诈骗
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凯称,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取钱财的构成诈骗。在法律上来说,罗勇通过“低收入证明”骗取低保的行为已构成诈骗,公安部门可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如果村委会会计在知情罗勇骗取低保的情况下,在低收入证明上盖章,应视为诈骗的帮助犯或从犯,应追究其连带责任;如村委会会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盖章,不构成共犯,但有失职行为,应追究其出示假证明的责任。
本报记者王奕实习记者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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