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9日电(刘柱 彭凤英 张选果)哥哥时任公司董事长,弟弟却身陷囹圄,同胞兄弟命途各殊。19日,经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邓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1年6个月和罚金各3万元、2万元。
邓某系湖南涟源人,中技毕业后,在哥哥开设的公司里做事,却不务正业,母亲和哥哥经常苦口婆心地规劝邓某,可邓某总是置若罔闻。
2003年10月29日邓某因犯诈骗罪被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但邓出狱后仍不知悔改,同胞哥哥和母亲对其都失望至极,哥哥于是将其赶出公司。此后邓某一直游手好闲,没有工作和收入。
2009年12月,邓某伙同李某,利用邓某哥哥在湖南某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的便利获取被害人刘某的信任,同时谎称两人分别是该公司负责后勤的主任及工作人员,可将公司的千余吨废旧钢铁卖给刘某。
今年2月两人分别找来无业人员郑某、肖某冒充公司的领导和过磅工作人员,以要打红包的方式诈骗刘某6600元。3月中旬,在邓某的授意下,李某在株洲市芦淞区解放街找到一刻章男子私刻某有限公司及公司财务专用章。
3月17日,邓某邀请刘某在株洲市天元区某大酒店515房,由邓某代表某有限公司与刘某的某物资经营部签订收购废钢铁的购销合同,并以收取合同押金的方式骗取刘某人民币现金5万元整。两次诈骗,邓某共分得赃款4.93万元,李某分得赃款7300元。案发后邓某、李某一共退还刘某2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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