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因受贿罪曾经被判刑入狱的江西省吉安县原国土资源局干部龚伏金,竟在取保候审期间及出狱后两次收受他人贿赂。7月25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龚伏金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龚伏金原为吉安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2005年10月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5年7月,龚伏金获准取保候审,从看守所释放数日后,李某为感谢龚伏金之前的“关照”,送给龚伏金人民币1万元,并称为其“压惊”。
法院还查明,2008年,龚伏金出狱后不久,李某再次以补贴龚伏金买房子和孩子读书为名,送给其人民币2万元,被其“笑纳”。
据此,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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