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服刑
“拼命工作才得到嘉奖”
“这几年像是在另一个世界了”,许霆感叹,在监狱里面,上厕所都不方便,在监狱里面,有20%的人好心,还有百分之二三十的是很变态的人,好在他没有挨打,“可能我长得比较可爱吧”,许霆自嘲。
他住的监仓大概七八平米的样子,住了8个人,上下铺。刚进去,很不适应,“那种地方,你不惹他,他惹你”,许霆说,在里面吃了很多苦。每天早上起来简单洗刷一下就开工,中午最多十分钟吃饭,睡一下开工,晚上放工回来搞内务,然后按规定坐在篮球场上看电视,自己的时间很少。
服刑期间,他的工作是打磨水晶,许霆说他工作特拼命,不然也拿不到嘉奖。
谈“保管说”
“当时只想替自己辩护”
许霆在重审开庭时,曾很“雷人”地发表一番言论,说他取钱是为了替银行保管,也正因为这个“保管说”,使舆论转向,公众由开始一边倒的同情许霆,转而怀疑他。许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是里面有人教他这么说。
对此,许霆辩解,当时自己说“保管”时,没想那么多,检察官问话时,第一反应就这么说了,因为指控说我“恶意”取钱,我想说明的是我不是恶意的,当时取钱时还想要还给银行,第二天才有侥幸心理。
许霆案回顾
ATM机取17.5万元被判5年
2006年4月21日晚上10时许,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许霆发现,取出人民币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随后,许霆先后取款多达171笔,合计人民币17.5万元。
2007年4月24日,许霆辞去在广州的工作,携款潜逃。一年后,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捕归案。2007年11月29日,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同年12月,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许霆5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退赔其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173826元。许霆不服提起上诉。
2008年5月22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恶意取款案二审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霆仍将获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738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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