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有《宪法》和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基于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之意,笔者一贯反对任何人对终审案件作出任何“批示”,反对终审案件进入信访渠道,更反对“媒体审判”。但是,在许多老百姓,包括政法干部家属和法官本人的维权过程中,却不约而同地走出了一条奇怪的道路: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
近几年来,不少大案、要案、旧案、积案、冤案久拖不决,只有上了报纸,传到网上,才得以最终解决,或引起重视。例如,河南张海超开胸验肺案、河南赵作海冤案、河北聂树斌案、湖北佘祥林案等,如果没有媒体曝光,特别是“网上监督”,冤案当事人不知要含冤忍辱多久?这样的事情一多,更多的人就会意识到,上诉不成上访,上访不成上报,上报不成上网。只有大众舆论的推动,公民个人才能讨回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这种结局的好处是媒体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为求告无门的老百姓撑起了一张铺天盖地的保护伞,维护了社会正义与良心,也提高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与此同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信访部门的社会公信力一挫再挫,使人狐疑。
古诗有云:“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易逢春。”最近发生的湖北省厅官夫人“错打门”事件证明,作为政法部门高级官员,湖北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副主任黄仕明、陈玉莲夫妇5年奔走,居然无法给因医疗事故死去的女儿讨到说法,他们近水楼台不得月。6月23日,走上上访之路的陈玉莲被“错打”16分钟,直至7月20日媒体曝光,“错打门”案件通过网络传遍全国,舆论一片哗然,陈玉莲的冤情才得以“被重视”。由此可见,向阳花木难逢春。依然是媒体,为黄仕明、陈玉莲夫妇撑起了保护伞。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冯缤,为了妻子的劳动争议纠纷,他已经和自己的“东家”———孝感中院打了3场官司。在发现难以用法律诉讼为妻子维权后,他走上了上访之路,穿着法袍到省高院门口喊冤、拦车。冯缤上访没有结果,个人遭遇处理,案情先上报,后上网,“穿着法袍上访的法官”上访事件成为舆论焦点,案件才再次“被重视”。俗话说:“靠山吃山。”法官冯缤的法律靠山何在?无可奈何,他又像普通老百姓一样走“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的道路,寻求舆论支援。没成想,却被免了职。
一桩桩、一件件“媒体监督”和“网民判案”事件,不断强化老百姓“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的维权意识和模式化思维,并形成广泛共识。长此以往,《宪法》和法律尊严何在?国家行政、司法和监督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何在?这是一个发人深思的大问题。陈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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