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公园保安盗窃圆明园公园汉白玉石雕构件及青色雕花石板等文物,被告人杨德亮及其同伙圆明园公园保安队保安薛志鹏等5人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诉至法院。圆明园公园管理处花卉队员工马龙因收购赃物被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间,被告人杨德亮分别伙同圆明园公园保安队保安薛志鹏等5人,在圆明园公园内窃取汉白玉石雕构件七块、青色雕花石板一块及其他石雕一块。其中,青色雕花石板被圆明园公园管理处花卉队员工马龙以1500元价格收购,另一汉白玉石雕构件以2万元价格收购,现上述两件文物已被起获并发还。但其他被盗石雕尚未起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德亮等人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龙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然予以收购,其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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