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作案时,于某已76岁,受害人婷婷刚满10周岁。因于某的威逼利诱,婷婷被强奸后两次住院治疗却不敢和家长说实情,直至家长跟踪“蹲守”抓了现行,才将于某扭送到公安机关。
于某与婷婷家同住某企业的家属区。平时,婷婷见到于某总要甜甜地叫一声“于爷爷”。2008年5月,于某见10岁的婷婷仿佛长成了大姑娘,便产生了邪念。此后,于某开始留意婷婷的生活规律,他发现,婷婷每到周末都要在小区院子里玩耍,于是便从超市里买来孩子爱吃的小食品。每到周末,当婷婷一个人在院子里玩时,于某就凑上前去,假装关心的样子送上小食品。6月的一天,天突降大雨,一直暗中窥视的于某发现婷婷在雨中不知所措,便带着雨伞冲到院子里,把小女孩带到自己家中。吃着于某递来的小食品,婷婷一边看电视一边回答于某的问话。突然,于某以“看孩子冷不冷”为由,把婷婷紧紧抱在怀里猥亵。猥亵后,于某拿出一本有杀人情节的连环画册给婷婷看,并威胁说:“你要和别人乱说,也会被杀死的。”
紧张了一段时间,见婷婷的家长没有反应,于某得知自己的威胁见了成效,便更加大胆。十几天后,于某寻机将婷婷骗到自己家中将其强奸。于某的强奸行为,给婷婷的生理造成极大危害。当年9月底,婷婷因阴道不规则流血住院半月。面对医生、家长的询问,婷婷惧怕“被杀”,没敢说出实情,只说在玩耍时受了伤害。出院不到一个月,婷婷因病情复发再次住院,两次住院医疗费花了七八千元。
婷婷出院后,于某故伎重演,又采取威逼利诱的手段把婷婷弄到自己家中强奸。
面对孩子奇特的病情,婷婷的家长产生怀疑,跟踪过程中发现了反常之处。今年3月,家长几次“蹲守”后,将强奸幼女的于某抓了现行,随后将其扭送到派出所。日前,道里区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婷婷医疗费、护理费等1.2万多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汤文学 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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